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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身边榜样】游爱国:一身检察正气  守护国家公益

来源:中国汉寿 发布时间:2021-03-30 16:05:56 【字体:


游爱国,男,1980年8月出生,湖南省汉寿县人,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2015年8月通过湖南省公务员考试进入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在反贪污贿赂局、民事行政检察科、第五检察部工作,历任检察官助理、员额检察官,现任汉寿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

在工作中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关心普通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护,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努力奋斗,践行一名合格检察人的理想信念,多次被评为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先后三次在省检察院年度业绩考评中获优秀等次,在2020年入选全省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

一、参与党建思想工作,坚定政治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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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爱国同志参加检察工作以来,始终没有放松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处处用实际行动践行共产党员的责任和义务。长期从事支部党建相关工作,关于支部的各项学习、教育工作都认真落实,通过组织支部三会一课的形式,认真学习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把党对政法工作的要求贯彻到实际工作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坚定政治理想信念,进而带领所在的支部以及业务部门人员,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认真地做好每一项工作。

二、不以案小而不为,全力维护普通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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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两反转隶后,游爱国同志到民事行政检察科(民行科)工作。民行科当时是检察院的小科室,业务范围虽然涉及面广,但与刑检部门所办案件相比,民行科办的都是一些小案。然而他却发现,民行科办的案子虽小,但件件都涉及普通群众的切身利益,对每个当事人来说同样也天大的事。他不以案小而不为,在办理每一件案件过程中,都能站在普通群众和弱势群体的立场,注重他们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矛盾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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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游爱国同志办理黄某、刘某申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申请人黄某、刘某和被申请人王某本是邻居且为儿时好友,因一起劳动雇佣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后反目成仇。黄某、刘某申请监督时并未提供能够推翻原民事判决的新证据,游爱国同志本可依法定程序对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但他并未就案办案,而是多方调查走访,尽力还原案件事实。根据调查情况,他又不厌其烦的对双方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最后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和解协议,让曾经的朋友、邻居重归于好,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9年,游爱国同志办理王某申请民事支持起诉案。王某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养子在某学校因意外伤害受伤,共花去医疗费用近一万七千元,但对于医疗费用的赔偿各方均推脱,其多次维权无果无奈才找到检察机关。一万七千元对现在的大多数家庭来说应该并不是一个不能承受的数目,但对于本身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王某来说,这是他不能承受之重。在接到王某的申请后,游爱国同志对困难群众的遭遇感同身受,一方面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另一方面多方调查核实为其争取有利证据。通过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最后王某获得赔偿款一万三千元,解了这个贫困家庭的燃眉之急。

游爱国同志办理的这类支持老人、未成年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农民追讨工资的“小”案还有很多,但他始终认为,人民群众的事没有小事,任何“小”案都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都要当成最大的案子来办。

三、投身公益诉讼,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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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以来,游爱国同志积极投身公益诉讼工作公益诉讼工作是检察机关新业务,没有经验可循,他认真学习基础理论,积极投身公益诉讼实践探索,三年来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00余件。其中2020年度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共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收回国有出让土地一宗、涉及金额233万元、面积15.09亩;督促收回欠缴、应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50余万元;督促相关违法责任人向西洞庭湖增殖放流鱼苗50万尾、补种林木近5000棵、起诉要求相关违法行为人赔偿生态修复资金30余万元;探索办理的4件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等外领域”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撰写的相关宣传报道被湖南日报、人民日报等权威主流媒体刊登。

2020年,游爱国同志办理的汉寿县人民检察院诉鄢某某、蔡某某等人非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先后被评为2020度全省优秀公益诉讼案件、湖南省公益诉讼检察十大典型案例。

游爱国说: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保护没有止境,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担负着守卫公共利益的检察力量,每个公益诉讼检察人都应以此为目标,积极投身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的伟大事业”。

四、严于律己,廉洁自律

游爱国同志坚持原则,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始终坚持党风廉政建设意识,认真贯彻最高检、省市院的相关廉政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本职工作同等重视。防腐拒变,防微杜渐,在加强党风廉政思想学习的同时,主动利用制度刚性制约权力。

在他心中,党风廉政建设不仅关系到所办案件的公正,同时也关系到干部的自身成长进步,党和国家培育一名优秀的干部成本巨大,党风廉政建设出了问题不仅有损案件公正,对干部自身甚至对国家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种损失因此参加工作以来,他时刻崩紧党风廉政建设这根弦,做到做人做事有底线,办案不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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