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大闹夜宵店 挑衅他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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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宵夜因言语不和,大闹夜宵店将他人打伤,经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5月12日凌晨1时许,李某、何某、同案人文某(在逃)和被害人刘某、余某以及游某分别在汉寿县龙阳镇南岳路与建设西路交汇处相邻的麻辣烫馆吃宵夜。期间,李某出言挑衅,继而与刘某发生冲突并扭打在一起,何某、文某见状,一道上前帮助李某殴打刘某,向余某砸物,导致刘某、余某二人轻微伤。 检察官提示:饮酒要有度,酒后需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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