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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打鸟拒查 妨害公务袭警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20 11:07:53 【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0 11:37信息来源:人民检察院字体:[    ]

持枪打鸟拒不配合检查,殴打民警暴力抗拒执法。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詹彪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詹辉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9月11日10时许,被告人詹辉因女儿患白血病心情不好想出去散心,遂邀集被告人詹彪与李辉、李新、卢文驾驶汽车持高压气枪到汉寿县丰家铺乡S205顺里桥村路段打鸟。接群众举报后,丰家铺乡派出所民警、司法所、综治办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查处。丰家铺乡派出所民警依法出示证件亮明身份后,詹辉、詹彪以没有打鸟为由,与民警发生争吵,拒不配合检查。詹辉乘民警不备从背后紧箍一名民警的脖子,并将其摔翻在地。詹彪趁机上前殴打另一名民警,现场一片混乱。后民警在现场人员的协助下将两人制服。

到案后,被告人詹辉、詹彪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赔偿民警的损失取得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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