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查处梅某某破坏基本农田 违法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土地资源保护 服务中心大局 形成合力 延伸办案
【要旨】
基本农田是维护粮食安全的基础,基本农田只能用来发展种植业特别是粮食生产, 要坚决遏制基本农田“非粮化”倾向。对于破坏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向多个具有基本农田保护职能的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形成保护合力,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延伸办案,办理了一批基本农田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汉寿县洲口镇镇某村村民梅某某,在其转包的基本农田上挖塘养鱼,开挖的鱼塘深约1.5-2.0米,表土已经被剥离,耕作层完全破坏,被破坏的基本农田面积为4亩。被梅某某破坏的基本农田已经丧失了耕种条件,其行为对粮食安全产生了危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举报发线了本案线索,于3月9日立案。经立案调查发现,梅某某破坏基本农田进行挖塘养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破坏了耕地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县自然资源部门、农业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均有基本农田保护职责。据此,于2022年3月10日,分别向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所在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他们依法履行基本农田保护职责,恢复被破坏的基本农田。收到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后,三部门联合行动、积极履职,经多方努力,最终督促梅某某将破坏的基本农田恢复了耕种条件。2022年5-6月,三部门按时分别将依法履职情况向汉寿县人民检察院书进行了面回复。
【典型意义】
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中心大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饭牢牢碗端在中国人自己手里,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强化责任、完善机制,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近年来,因利益趋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非常普遍。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各级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汉寿县今年更是作为党委、政府一项重要大事来抓,检察机关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局,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地方发展大局。
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基本农田的保护涉及多个部门,职能既有重合,又有空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向多个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最终形成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合力。
延伸办案,形成震慑。以办理梅某某破坏基本农田一案为契机,汉寿县人民检察院举一反三,加强破坏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线索摸排,又办理了破坏基本农田案件3件,督促相关责任人恢复基本农田55.22亩,对汉寿县破坏基本农田违法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