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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校园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04 15:52:10 【字体: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校园食品安全   专项监督活动  跟进监督

【要旨】

校园食品安全事关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为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与各行政主管部门联动,针对学校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督促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隐患,守护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22日,汉寿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汉寿县教育局开展中小学及周边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发现汉寿县域部分学校食堂存在厨余垃圾处置不规范进货查验制度、索票索证制度不规范,进购肉类未查验索取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票证保存期限未达2年;学校食堂硬件配备不符合标准;“防鼠”“防蝇”设施未配备齐全;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不合理,生肉类和蔬菜混合加工切配等食品安全隐患,影响学校师生的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上述发现的线索,分析研判后于2022年6月30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线索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立案调查发现,针对前述校园食品安全隐患,行业主管部门存在疏于管理、未全面及时依法履行职责。据此,于2022年77日,分别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他们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和校园日常监管职责,对部分学校食堂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及时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隐患

被监督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讨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一整改,并于2022年95日就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汉寿县人民检察院经过跟进监督,确认检察建议指出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全面整改到位

【典型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关系到师生的健康,应有效防范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检察机关通过联合行政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协同履职,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同时通过持续跟进监督,确保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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