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队伍建设>以案说案>详细内容

网上卖货设圈套 收到钱后不发货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3 16:49:36 【字体:

“标价3500元的iphone11手机,现在做活动只要900元。”郑某按照要求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后,却迟迟没有看到卖家的发货信息……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1年3月,郑某在某二手商品交易平台看到有人低价出售自己心仪已久的iphone11手机,标价是3500元。郑某加了卖家微信,询问手机状况及价格是否可以优惠,对方称出售的是一部九成新、内存为128G的iphone11,并表示价格可以适当便宜些。因手头只有900元,郑某便问对方900元是否可以,对方答应了,但表示因与平台的标价3500元不一致,要求郑某不经过平台支付,直接向其提供的账户转账,郑某便通过支付宝给对方转账900元。当郑某催促卖家发货时,却发现对方已将自己拉黑。郑某遂在商品交易平台上举报了卖家,后平台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实,2020年9月至2021年10月,余某用自己及借用他人的多个微信或支付宝账号在某二手商品交易平台注册,并发布出售二手手机的虚假信息,利用从网上下载的图片、视频通过平台验证。在与被害人洽谈交易过程中,余某利用买家希望价格进一步优惠的贪便宜心理,诱骗对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转账付款,收款后拒不发货并将买家拉黑,骗得的资金都被其挥霍。余某累计骗取郑某等被害人钱财共计12.51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