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汉寿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文件(二十三)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29日在汉寿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艳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紧紧围绕县委“一五五”发展战略,聚焦聚力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化司法改革,强化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落实党委决策部署,高质量服务发展大局
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抽调 2名干警任扫黑办专干,优选 10名检察官组建专家指导组。保持高压态势,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2件35人,提起公诉16件46人,同比件数人数分别提高85%、35%。如对周某等10人涉嫌强迫交易案快速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长带头办理 4件16人。牢记“依法”二字,不拔高不降低,纠正漏捕漏诉15人,追诉漏罪2条。强力“破网打伞”,发现移送“关系网”“保护伞”线索4条。
全力服务“三大攻坚战”。积极投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打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共批准逮捕上述犯罪案件11件22人,提起公诉9件20人。如组建专案组,依法对涉案金额6.75亿的王某等3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分批提起公诉,均获有罪判决。积极护航精准脱贫攻坚战。贯彻执行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规定,向经济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5.6万元。选派干警深入扶贫点村洲口镇西脑湖社区、小河村结对帮扶贫困户29户,争取扶贫资金24万余元,种植树苗300余棵,硬化村级道路600米。通过落实帮扶政策,全年脱贫3户10人。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批准逮捕4件5人,提起公诉27件80人。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督促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2 件,责令涉案人“补植复绿”补栽公益林树。
全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针对民营企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专题研究服务和保障的具体措施,力促本院《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落地见效。会同县工商联组织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送法进企业等活动,近40名民营企业家代表受邀参加,全面宣讲涉企检察职能,接受涉企法律咨询,积极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自觉防范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5件,注重方式方法,积极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
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高标准推进平安建设
依法从严打击影响恶劣的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718件1081人,其中批准逮捕或决定逮捕314人,提起公诉517 人,竭力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根据我县治安形势,加强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配合,充分运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28人,提起公诉46人。坚决打击涉毒、涉黄、涉赌犯罪及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171人,提起公诉196人。如快速批捕、起诉了陈某涉嫌强奸、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陈某一审数罪并罚获刑十二年。
依法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措施,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1]。会同县教育局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检查。建立检察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制度,已经覆盖全县6所学校。会同县教育局、县妇联开展“法治进校园”暨预防性侵害教育巡讲活动8次,阐释未成年人常见犯罪特点及预防措施,揭示 “校园贷”的危害,探索预防性侵未成年案发机制,受教师生26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册。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批准逮捕 9人,提起公诉 4人。对未成年人涉罪案件,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宽处理,不批准逮捕 5人,附条件不起诉2 人。结合办理的校园伤害、校车肇事案件,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份。协助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对失足少年李某进行异地考察帮教,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该院来信专门致谢,协助帮教经验被《检察日报》刊发推介。
依法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积极参与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治安问题集中整治,打击妨害公务等犯罪,共批准逮捕3人,提起公诉3人。结合执法办案,向相关部门发出整章建制、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8份。每月19日,组织干警开展众创平安志愿者活动,发放法治宣传资料1100余份。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强化检察官以案释法及法律文书说理工作,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依托12309检察服务平台,保障信访当事人依法便捷表达诉求。共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86件次,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5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件,发放司法救助金6.4万元。
三、深耕法律监督主业,高水平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诉讼监督有新作为。强化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在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等环节严格把关。加强立案监督,对该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 3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依法对涉黑涉恶等重大敏感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7件;对应当逮捕未提请逮捕、应当提起公诉未移送审查起诉的,纠正漏捕 9人、漏诉22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9人、不起诉31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9件次。严格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出刑事抗诉3件,改判3件,如朱某等5人诈骗案,县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予以改判;依法提出量刑建议154份;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4件次,发表检察意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刑事执行监督有新成效。坚持“高墙内”与“高墙外”一体监督,共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过程中违法情形12件。强化监管执法活动监督,每月开展监管场所安全检查1次,督促整改安全隐患3件,发出检察建议7份,全部被采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15件,提出检察建议并被相关单位采纳7件。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审查呈报减刑提请1件。建议提请撤销缓刑检察建议2份。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对呈报特赦的12人进行同步监督,保障特赦工作依法有序。依法办理羁押人员控告申诉举报2件,有效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积极参与上级检察机关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依法参与查办湘西自治州某县看守所原所长杨某、原教导员徐某涉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案。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有新进步。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共办理审查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1件,开展调查核实50余次,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 6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件。对审查后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案件,强化释法说理,促进当事人息诉服判,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主动助力“执行难”攻坚战,办理执行监督案件4件,发出检察建议3份,均已收到审判机关的书面回复。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9件,发出检察建议8份,收到回复8件,采纳8件。
四、聚焦公益诉讼领域,高精细提供检察产品
不断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力度。践行公益诉讼新理念,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把与行政机关磋商作为提出检察建议的必经程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纠错、依法行政,着力把公益诉讼打造成双赢多赢共赢的“督促之诉”“协同之诉”。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31件,公益诉讼立案31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0件。
精准聚焦公益诉讼重点领域。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这一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突出办理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共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20件,发出环保类检察建议13份。督促相关部门对青山垸养殖合作社截断湿地水系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对青山垸开展专项清网整治,督促收缴禁用渔具1000余副。办理了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三汊障、龙池湖、安乐湖水域养殖污染案件,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份,督促修复治理湿地水域面积3500余亩。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持续推进“食品药品领域四个最严”专项检察监督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对中小学食堂、非法行医等领域专项监督活动,共发出检察建议4份。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督促相关单位缴纳拖欠的土地出让金7073.47万元。
积极构建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根据本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移送内部协作配合规定(试行)》,实行内部线索移送协作机制,将分散分段监督的模式改变为整合力量一体化监督。对外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联动协作机制,与相关行政单位在信息共享、协助调查及建议整改等方面加强联系和协作。如与县自然资源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协作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全县已设立3个检察联络室、1个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经验被省市检察院推介。
五、建设过硬自身素能,高素质打造检察队伍
不断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始终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题教育期间,县检察院党组严格按照县委要求将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全过程,尤其对查摆出的问题,逐一明确领导、责任部门及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出台《意识形态领域防范风险预案》,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持续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认真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提升政治觉悟,凝聚思想共识。
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出台《中共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工作、重大事项。积极配合党委优化班子结构。调整后,院领导中80后有4名,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学历4人,年龄梯次、学历结构更为合理。以转作风、勤带头、严考核为着力点,夯实班子成员岗位责任,确保班子成员勇于担当、严格自律。目前,领导班子活力明显提升。
不断强化岗位素能培训。针对检察人员岗位特点和需求,营造学习环境,积极开展岗位练兵,认真组织干警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192人次。注重培育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以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和文明单位为契机,深入推进“文化育检”工程,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读书沙龙”等检察文化活动26次,力促检察人员文明素养、规范执法水平有新提升。
不断抓实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以接受政治巡察、政治督察和集中开展作风整训为契机,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深化实化“两同时”谈心谈话机制,运用典型违法违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举办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辅导班,推动检察人员作风转变。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执纪作用,扎实做好市检察院党组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目前,已基本完成整改事项,剩余1项将与内设机构改革同步推进、同步完成。巡察整改工作得到市检察院充分肯定。
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和检察权运行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强化案件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强化执法状况考核,强化纪检监察监督。共评查各类案件475件,发布《案件质量评查通报》11期。继续推行纪检监察对重点环节执法办案情况经常性监督机制,全年跟踪回访已办结案件13件。
不断促进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会同县司法局出台值班律师工作办法,强化专题培训,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145件200 人,适用率为38.6%。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审理案件219件,提升办案质效。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等各类案件175件。
六、接受外部监督制约,高水准提升司法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严格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先后2次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或参加调查走访等各类活动60余人次。根据《汉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机关重要文件报送、重要案件备案和重大事项报告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做好报告、报送和报备工作。
扎实推进“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根据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加强涉企司法服务与保障,分步骤深入推进“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对3名检察官履职情况进行公开评议,评查被评议对象办结案件60件,走访案件当事人、律师代表近30人,依法妥善办理各类涉企案件12件,积极开展“暖企”活动2次。11月7日,县检察院联合县工商联前往湖南华乐食品有限公司以座谈宣讲、法律咨询形式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送法进企业活动,为8家企业家代表现场答疑解惑。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牢记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进一步增强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坚持每半年向县政协常委会议报告检察工作情况。深化联络工作,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代表视察检察工作或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50余人次,诚挚听取意见建议。依法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21条、程序性信息928条、终结性法律文书271份。共编辑推送“正e汉检”微信98期;推介检察信息宣传稿件50余篇,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 50篇,其中《检察日报》采用10篇。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和进步,这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2019年,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理念方面。法律监督的理念有待与时俱进。“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等一系列新司法理念有待增强,重办案轻监督、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等情况依然存在。二是法律监督方面。检察资源有待进一步优化;法律监督主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比较突出;刑事检察监督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有待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仍存在薄弱之处;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整体规模有所下降。三是党的建设方面。党建工作仍然存在不足之处;领导班子政治理论学习有待进一步深入;支部工作规范化建设仍需强化;对干警思想教育仍需要下功夫。四是履职能力方面。个别干警司法素能、知识储备、执法作风与检察工作新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法律监督能力有待提升;人才难进、人才难留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予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环湖强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积极组织全体检察人员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检察自信、检察自觉和检察担当,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遵守政治规矩,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工作中得到完全执行。维护县委权威,认真落实县委决策部署,牢记司法为民使命,持续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继续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更好发挥党组织在司法办案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稳定。
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标本兼治,充分运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检察职能,确保优质高效办结涉黑涉恶案件。强化“打网破伞、打财断血”意识,坚持领导带头办案,高度重视提前介入工作,集中力量打好“歼灭战”“攻坚战”。以专项斗争为牵引,严厉打击涉暴、涉毒、涉枪等严重刑事犯罪,持续打击抢劫、盗窃、寻衅滋事等危害社会稳定的多发性犯罪以及网络传销、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主动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责任,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强化控告申诉检察,对群众信访扎实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建立院领导包片联络机制,加强与乡镇街道联系;积极推介正面典型,适时宣传重点案件,采取播专题片、上法治课等方式,持续推进法治进镇(街道)村(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力促平安汉寿建设水平有新提升。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树牢法律监督新理念,深入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强化监督措施,推动各项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一是做优刑事诉讼监督。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着力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等问题,全面提升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水平;不断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着力提升刑事抗诉质效,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审前过滤,更好地履行主导责任;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继续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运用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机制,坚决查处司法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职务犯罪。二是做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不断强化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加强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民事执行监督、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切实提高监督的精准性、权威性和实效性。三是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聚焦群众关注的国家和社会公益领域,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程序推动依法行政,更好地维护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领域公共安全。
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升检察监督能力
根据上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压实改革责任,全面做好改革工作。坚持以专业化为方向,以“捕诉一体”为重点,强化业务部门设置,突出综合部门保障功能,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建立符合新时代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的内设机构体系。加强案件质量评查,深化检务督察,着力规范检察官履职行为。根据汉寿检察实际,强化全体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全面落实职业保障政策,完善员额检察官管理,做到有进有出、形成活水。根据以“案-件比” [3]为核心的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要求,采取措施,倒逼检察人员办案质量、法律监督能力有新的提升。
五、落实从严治检要求,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严格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深入开展思想政治主题教育,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着力把党建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可靠。推行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正能量传递作用。深化业务素能建设,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练好内功,补齐短板。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强化检察宣传,激励检察人员敢担当、勇作为,努力锻造一支“四个铁一般”的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六、自觉接受监督,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法律监督机关更应该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接受外部监督的措施,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持重要工作和事项向县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严格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2020年,将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督导、严格考核,深入推进“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6月,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10月,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和转办、交办案事件。虚心接受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让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职,敢于担当,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环湖强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这份检察建议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发出的,核心内容是: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2.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查其是否有被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3.案-件比:是综合考量检察办案质效、司法资源投入、当事人感受的质量评价指标。当事人的一个“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前一个环节没有把好关,后面就会增加办案环节,在司法机关内部就成了多个“案件”。案-件比越小,司法资源投入越少,检察办案质效越好。
4.全文数据说明:本报告如没有特别指明,均为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数据,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附件2
2019年获得的县级以上典型荣誉(一)
序号 | 获奖单位、个人 | 荣誉称号 | 授予部门 |
1 |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 | “青春心向党,建功新时代”主题教育优秀组织奖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2 |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 | 湖南省检察机关检察文化活动先进单位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3 |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 | 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
4 |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 | 全市执法状况先进单位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
5 |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单位 | 县委、县人民政府 |
6 |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 | 平安单位创建优秀单位 | 县委、县人民政府 |
7 |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 | 绩效评估良好单位 | 县委、县人民政府 |
8 |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 | 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 | 县纪委监委 |
9 |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 | “我和我的祖国”合唱比赛优胜奖 | 县委宣传部 |
10 |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 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 | 县纪委监委 |
11 | 黄艳霞 | 第5届基层检察长培训班优秀学员 | 国家检察官学院 |
12 | 黄艳霞 | 嘉奖 | 常德市委 |
13 | 华丽 | 基层文化建设先进个人 | 省政法系统书画研究会 |
2019年获得的县级以上典型荣誉(二)
序号 | 获奖单位、个人 | 荣誉称号 | 授予部门 |
14 | 邱先明 | 第28届书画诗词摄影作品展绘画优秀奖 | 省政法系统书画研究会 |
15 | 徐嘉璐 | 基层文化建设先进个人 | 省政法系统书画研究会 |
16 | 米姣 | 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行政人员素能培训优秀学员 | 检察官学院湖南分院 |
17 | 袁峰 | 全省检察机关第十八期司法警察培训优秀学员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警务部 |
18 | 郑台塘 | 全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 | 常德市委扫黑办 |
19 | 彭小龙 | 全县三年禁毒大行动先进个人 | 县禁毒委 |
20 | 曾荣华 | 三等功 | 县委、县人民政府 |
21 | 张伟 | 三等功 | 县委、县人民政府 |
22 | 邓雪松 | 嘉奖 | 县委、县人民政府 |
23 | 徐嘉璐 | 嘉奖 | 县委、县人民政府 |
24 | 王立德 | 嘉奖 | 县委、县人民政府 |
25 | 郑台塘 | 嘉奖 | 县委、县人民政府 |
26 | 刘贵纯 | 嘉奖 | 县委、县人民政府 |
27 | 肖娟 | 嘉奖 | 县委、县人民政府 |
28 | 曹阳 | 嘉奖 | 县委、县人民政府 |
29 | 袁育清 | 嘉奖 | 县委、县人民政府 |
29 | 袁峰 | 嘉奖 | 县委、县人民政府 |
附件3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汉寿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 2020年5月26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