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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0 10:42:23 【字体:

汉寿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文件(二十三)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 428日在汉寿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艳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强化大局意识,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主动服务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全面落实联防联控各项举措,坚持疫情防控和依法履职两手抓。疫情期间,根据最高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突出打击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领域刑事犯罪,共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655人,起诉69106人。加强与公安机关、看守所的协调,监督配合监管场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闻令而动,深入联点新街社区参与一线联防联控;选派干警前往联点民营企业,认真开展驻企防疫,助力复工复产;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抓好机关自身疫情防控。

   扎实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投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守金融安全司法防线,依法重点打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 33 人,提起公诉 611 人。如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7000余万元的刘某、熊某依法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积极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根据国家司法救助要求,向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7.5万元。作为扶贫责任单位和后盾单位,共为洲口镇西脑湖社区和小河村争取扶贫资金30余万元。特事特办为贫困户余某解决房屋修缮资金。组织全院干警消费扶贫并赴扶贫点村(社区)植树造林,总投入4万余元全面落实帮扶政策,确保了结对贫困户全部脱贫摘帽。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打击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捞、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024人。通过依法办理刑事、公益诉讼案件,有效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货币补偿等生态修复方式,督促行为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和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法批捕起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案件78人;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理念,准确把握法律政策,对涉罪民营企业人员,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鉴于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共对18名涉及民营领域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完善服务民营企业机制,会同县工商联共同举办了以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与受邀参加活动的13名县域工商民营企业界代表座谈,全面宣讲涉企检察职能,积极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自觉防范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风险。

全力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要求,依法高效办结检察环节涉黑涉恶案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171人,提起公诉169人。依法办理了石门县“10.29”涂某等4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周某某等12人强迫交易涉恶案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并开展提前介入,为公安机关在明确侦查方向、追捕人员等方面提出工作建议。坚决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到不拔高、不凑数、不放过。对未以涉黑恶移送的,依法认定2件。纠正漏捕34人,纠正漏诉20人,追诉漏罪13条。注重打伞破网,共向县扫黑办、县纪委监察委移送线索4条。经指定管辖,依法对石门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蔡某某提起公诉,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强化打财断血出台了本院《关于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协作配合查处涉案财物的工作方案》,及时引导侦查机关准确、全面清查涉黑涉恶财产;依法监督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追缴、没收等措施。共向侦查机关提出补充完善涉财证据等工作建议25条;向审判机关提出涉案资产处置意见5条。着力行业清源,结合办案,针对县域涉众金融、沙砾矿产资源、典当寄卖、废旧回收、校园安全、电游娱乐等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存在的问题,共发出并被采纳社会治理、行业监管检察建议12份。如在办理周某某等人强迫交易涉恶案件时,针对行业主管部门存在的监管漏洞问题,依法向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健全跨部门屠宰监管联合执法机制,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联合监管合力。在办理赵某等人寻衅滋事涉恶案件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不严格等问题,依法向县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健全全县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会同属地公安派出所建立校园周边治安状况联动机制,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切实促进校园安全建设。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1名干警记二等功,2名干警记三等功,先后有4名干警被评为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进个人,在全省检察系统扫黑除恶总结表彰大会上,我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二、参与平安汉寿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从严打击影响恶劣的刑事犯罪。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责,全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全年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597980人,其中批准逮捕或决定逮捕242人,提起公诉557人。根据我县治安形势,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放火、绑架、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44人,提起公诉 88 人。突出打击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涉黄、涉毒、涉赌等多发性犯罪,共批准逮捕77147 人,提起公诉121253 人。依法快速批捕起诉了涉案金额达2亿多元人民币的邓某等16人网络开设赌场案,反响良好。

积极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堤坝。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案件917人,不批准逮捕614人,受理移送起诉920人,不起诉49人。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联合公安、法院、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共同打造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结合办案,向县教育局、省内外学校发出检察建议11份,均已采纳并整改到位。先后派员前往县洲口中学、崔家桥中学、崔家桥镇姚家村、龙阳街道南郊社区等地,组织开展女童保护安全教育和以闪亮青春、绿色无毒为主题的法治宣讲11场次,参与人数达5000余人,全面宣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理念,持续推动一号检察建议 1落地见效

着力化解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纠纷。落实少捕、少押、慎诉司法理念,坚持运用刑事和解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宽缓刑事政策,释法说理化解双方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90人,相对不起诉50人,刑事和解11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 2工作,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妥善办理群众来信7件次,接待来访群众12 人次。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依法办结司法救助3案件5件。在办案中,我们发现一名7岁男童母亲被害、父亲患病,家庭生活极其困难,为此,我们为其申请了本县最高额度司法救助金3万元,同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让其感受到检察温度

   三、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守护社会公平正义防线

稳步推进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强化对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引导,适时提前介入,有效提升侦查监督效果。全年共督促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13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公安机关撤案27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12人,对应当移送审查起诉而未移送的,追加起诉24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3件次,发出检察建议15份。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依法向审判机关提出刑事量刑建议353 份,提出刑事抗诉 1检察长常态化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不断加强与法院良性沟通,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有效开展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看守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 9件。监督纠正社区矫正执行不当情形29件次。向有关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41份,均采纳并整改到位。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并被相关单位采纳11件。监督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执行情况,发出并被采纳监督意见10 件。扎实参与集中开展病犯收押、收监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依法监督配合做好对7名病犯收押收监工作。

不断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民法典,依法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保障当事人合法民事权利。共办理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3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6件,发出检察建议28份。针对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请求给付劳动报酬、抚养费、赡养费等情形,加大支持起诉力度。共办理了7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为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4万余元;成功办理了支持朱某追讨赡养费和李某抚养费案,依法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认真履行公共利益代表检察监督职责。全年共办理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4件,其中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8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6份,相关行政机关均依法履职并按期回复。成功办理了常德市首例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一审判处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判令鄢某某、蔡某某分别和共同承担各类资源损失和费用25万余元。该案被评为全省公益诉讼检察优秀案件和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十大典型案例。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存在的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收回国有出让土地一宗、解除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一份,涉及金额233万元、面积15.09亩。聚焦国有财产领域公益诉讼监督开展了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整顿专项监督活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收回或清退公共租赁住房34套,督促收回欠缴、应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50余万元。着力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监督,督促相关责任人增殖放流鱼苗50万尾、补种林木近5000棵,挽回国家级公益林2.5亩,督促缴纳生态修复资金30余万元。

四、深化检察制度改革,不断凝聚创新发展活力

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根据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的要求,严格按照省检察院、省编办内设机构改革4方案,按时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改革后,县检察院内设机构总数由原有的12个压缩至8个,司法资源力量向办案一线集聚;按案件类型重塑刑事检察机构,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侦查监督职能从前后脱节无缝衔接转变;分别设置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检察职能履行更加全面、协调、充分。中层骨干平均年龄下降10岁,年龄、知识结构得到有效优化。

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履职自觉,切实承担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导责任,既尊重犯罪嫌疑人程序选择权,又积极听取被害人意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促成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与受害人和解。共受理审查起诉638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611人,占受理总人数的95.77%,位居全市基层检察机关前列。同时不断提高确定刑量刑建议5适用率,全年确定刑量刑建议适用率为97.7%,同比上升10.81 %

严格执行-件比质效评价标准。根据上级《关于稳步降低刑事案件-件比的实施意见》,坚持把降低-件比6作为案件质量管理的抓手,把责任传导、压实到每个办案检察官身上,用求极致的精神把每个办案环节做好,同时健全退侦和延期审核监督机制,防止、减少程序空转,推动刑事案件效率提升。全年刑事检察-件比1.595,同比下降73.3%,减少了不必要的办案环节。

努力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出台了《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实施细则》,从15个方面有效规范了检察建议的制发。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检察建议落实工作分析督导小组,定期督促检查、分析研判;形成承办人拟制、部门负责人与负责法律政策研究的第六检察部审核、检察长审定的检察建议内部审批流程;设置宣告室,通过现场宣告送达及重大检察建议检察长宣告送达的方式,让检察建议的公信看得见。规定制发检察建议要及时向市检察院备案的同时,需将检察建议、回复情况报送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备案,切实提升检察建议刚性。

   五、落实从严治检要求,展现检察队伍新面貌

进一步抓牢党的政治建设。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制度,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通过学习研讨、教授上党课等形式,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激励干警践行初心使命,有效提升干警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全年干警运用学习强国”APP参学率在全县名列前茅。深入推行党支部五化建设,丰富主题党日活动内容,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

进一步抓实队伍素能建设。着眼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加大业务骨干人才培养。积极开展各类业务岗位练兵活动,认真组织干警参加上级网络课堂、视频讲座培训616人次;先后选派干警参加上级实体培训9人次,参训人员均在返岗后将培训所学在本院传学讲学。充分利用全国检察业务交流平台检答网,促进检察人员检察理论与实践融合发展。以创建文明单位为契机,定期开展检察文化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激发正能量,不断提升全体检察人员综合素养。

进一步抓严党风廉政建设。牢记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组织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执纪作用,强化对司法办案的监督,落实过问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全面确定岗位廉政风险点,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持之以恒开展警示教育,定期向全体检察人员传达上级关于违纪违法案件通报精神,坚持开展谈心谈话和以案促改专项整治工作,做到警钟长鸣。

六、自觉接受监督,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严格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先后3次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制定常态化联络机制,精准化联络,走访全县各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21次,赠订《人民监督》等刊物,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加调查走访,参加检察开放日等各类活动70余人次。根据《汉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机关重要文件报送、重要案件备案和重大事项报告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做好报告、报送和报备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检察建议书等法律文书。

积极推进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按照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主题,分步骤扎实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暨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期间,主动邀请市县人大常委会领导视察指导。常德市人大副主任戴君耀一行50余人来县检察院视察指导,组织观看了活动宣传廊、公益诉讼宣传片等。公益诉讼工作得到了一致好评。认真组织开展了对4名检察官的履职评议,结合案件评查暨走访调查综合评议意见,现场进行履职情况民主测评,4名被评议检察官综合评价都达到优秀等次。

虚心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增强接受民主监督的主动性,深化委员联络工作,赠订《检察日报》,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代表视察检察工作或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等活动30余人次,诚挚听取意见建议。依法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24条、程序性信息733条、法律文书422份。通过两微一端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及时推送检察资讯,制作推送e汉检微信86篇,门户网站发布检察动态信息256条,推介检察宣传稿件150篇,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76篇,其中《检察日报》《湖南日报》《常德日报》采用22篇。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步,这根本在于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热忱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2020年,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困难: 一是检察理念方面。内设机构改革后,长期以来的重刑轻民观念依然存在,双赢多赢共赢”“少捕、慎诉等新司法理念树得不牢。二是检察监督方面。刑事抗诉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民事检察监督短板亟待补强,特别是公益诉讼存在线索发现难、取证难、成案难等问题;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检察监督手段有待进一步创新。三是检察队伍方面。个别干警对上级新修订业务考核办法精神领悟不够透彻,教育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够强,员额检察官等综合性人才储备不足,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本领和纪律作风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检察宣传方面。以案释法开展法治教育做得不够,贴近社会、贴近群众宣传检察职能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新一年里,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以业务工作全市第一方阵、综合工作全县优良为目标,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环湖强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定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方面,服务中心大局。始终坚持根本政治原则,自觉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始终,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坚持党建与业务、大局与业务、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主动向县委和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把握方向、解决难题,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二、始终坚持全力助推平安汉寿建设

积极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持续打击危害社会稳定的多发性犯罪以及网络传销、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从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抓好案件繁简分流入手,持续高效推进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见效,确保适用率70%以上,有效化解双方矛盾,努力促进社会和谐,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深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落细,建成专业化未检办案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强化控告申诉检察,妥善办理群众信访事项;坚持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全面推开公开听证7工作。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实行院领导包片联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乡镇街道联系,持续推进法治进镇(街道)村(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按照精准、规范、刚性要求,着力长效常治,提出精准化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从源头上补短板、堵漏洞、强监管,提高平安汉寿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始终坚持担负好维护公平正义的重大使命

  充分发挥四大检察8职能作用,全面开展十大检察业务 9,着力监督纠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牢固树立少捕慎诉理念,依法降低逮捕率和审前羁押率;加大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力度;刑事审判监督要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契机,充分发挥抗诉、量刑建议、检察建议刚性监督作用;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要着力解决超期羁押、久押不决和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等问题。二是进一步做强民事检察。树立精准监督理念,优化生效裁判监督,争办精品典型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积极办理支持起诉案件,帮助弱势群体通过诉讼方式维护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着力发挥督促履职行政检察监督的能动性,从个案探清行政违法普遍性、根本性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改进工作、完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依法规范行政。四是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根据县人大常委会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重点办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会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开展潇湘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英烈权益和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

四、始终自觉接受监督提升检察公信力

   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措施,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正确行使,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严格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2021年,将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督导、严格考核,扎实推进检察环节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和转办、交办案事件。虚心接受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让检察权始终在监督下运行。

五、始终坚持从严锻造高素质检察铁军

始终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全体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站稳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锻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品格。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提素质一体推进,在急难险重任务磨练中发现、选拔、任用新时代好检察官,在司法实践中提升检察队伍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整治顽瘴痼疾。充分发挥上级机关巡察利剑作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坚决贯彻县委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环湖强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于201810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这份检察建议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发出的,核心内容是: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2.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2019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公开向社会承诺对群众来信“7日内回复、3月内答复

3.司法救助: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4.内设机构改革:县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后为七部一室: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宣传、联络、技术、财务管理等工作。第一检察部:主要负责普通犯罪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第二检察部:主要负责重大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第三检察部:主要负责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等检察业务。第四检察部:主要负责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第五检察部:主要负责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第六检察部:主要负责控告申诉检察业务。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主要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和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司法警察、党群等工作。

5.确定刑量刑建议:又称精准刑量刑建议,相对于幅度刑量刑建议而言,是指检察机关围绕刑种、刑期、刑罚执行方式等法定内容向审判机关提出明确、具体的建议。

6.-件比:是综合考量检察办案质效、司法资源投入、当事人感受的质量评价指标。当事人的一个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前一个环节没有把好关,后面就会增加办案环节,在司法机关内部就成了多个案件。案-件比越小,司法资源投入越少,检察办案质效越好。

7.公开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8.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9.十大检察业务:普通犯罪检察业务、重大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全文数据说明:本报告如没有特别指明,均为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数据,统计时间为202011日至20201231日。

 

 

 

附件2

                     2020年获得的主要荣誉

受奖单位/个人

荣誉名称

授奖单位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

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

信息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

平安建设优秀单位

中共汉寿县委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

绩效评估良好单位

中共汉寿县委、汉寿县人民政府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

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单位

汉寿县人民政府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

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

中共汉寿县纪委、汉寿县监察委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绩效评估良好单位

中共汉寿县委、汉寿县人民政府

黄艳霞

二等功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王立德

全省扫黑除恶“两先一优先进个人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张  伟

全省扫黑除恶“两先一优先进个人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王  钢

全省扫黑除恶“两先一优先进个人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米  姣

信息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黄艳霞

嘉奖

中共常德市委

肖  娟

三等功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汤宇帆

三等功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王  钢

三等功

中共汉寿县委、汉寿县人民政府

田  波

嘉奖

中共汉寿县委、汉寿县人民政府

华  丽

嘉奖

中共汉寿县委、汉寿县人民政府

张  伟

嘉奖

中共汉寿县委、汉寿县人民政府

徐嘉璐

嘉奖

中共汉寿县委、汉寿县人民政府

肖  娟

嘉奖

中共汉寿县委、汉寿县人民政府

邹  蓉

嘉奖

中共汉寿县委、汉寿县人民政府

黄  亮

嘉奖

中共汉寿县委、汉寿县人民政府

吕文伟

嘉奖

中共汉寿县委、汉寿县人民政府

彭小龙

平安建设记三等功

汉寿县平安创建领导小组

王立德

平安建设嘉奖人员

汉寿县平安创建领导小组

米  姣

平安建设先进个人

汉寿县平安创建领导小组

袁育清

平安建设先进个人

汉寿县平安创建领导小组

胡  滨

优秀志愿者

汉寿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华  丽

无偿献血工作促进奖

汉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3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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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8e0fd81924e888fc502591be54d61.Png汉寿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秘书处           20212月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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