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综合动态>工作报告>详细内容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26 10:05:51 【字体:

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文件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2月24日在汉寿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覃业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持续深化检察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五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4252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1334件,审查起诉案件2014件,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案件633件,公益诉讼案件271件。先后获评全国二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市文明标兵单位、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等23项集体荣誉,103人次获县级以上表彰

一、围绕中心大局,在服务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依法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上,重点打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共批准逮捕13人,提起公诉57人。在服务精准脱贫攻坚上,共为洲口镇西脑湖社区和小河村、龙潭桥镇浏浃河村争取帮扶资金61万元;向因案致贫返贫家庭、经济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24.8万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选派5名班子成员前往龙潭桥镇浏浃河村开展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在污染防治攻坚上,参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积极参与“禁捕退捕”等专项整治,起诉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219人,对83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索赔生态修复费用39.96万元。严格按照县委要求,实现联系对象“珍珠退养”任务提前清零。设立全省首家环西洞庭湖检察联络室,并联合建立了生态环境修复基地。

持续参与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先后出台《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干警联系重点企业工作方案》等文件。开展系列“暖企活动”,邀请近百名民营企业家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多次会同县工商联召开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座谈会,诚挚征求企业代表意见建议 37条。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理念,依法批捕起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案件6件10人;对14名涉经营类犯罪民企负责人,依法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倾力投入新冠疫情防控。2020年1月份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严格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坚决执行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做到防疫办案两不误。选派工作人员参与一线联防联控工作130余人次;选派干警前往民营企业,助力复工复产;积极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开展捐款和无偿献血活动。采取远程讯问、视频出庭公诉等新方式突出打击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领域刑事犯罪,共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78人,起诉102人。如快速批捕起诉了潘某某、鲁某某向康普药业公司销售伪劣口罩原材料案,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加强与公安机关、看守所的协调,监督配合监管场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持续抓好机关自身疫情防控工作。

扎实抓好检察环节反腐倡廉。2017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7人;深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职务犯罪预防讲座6次,受教育人数达600多人。2018年侦查职能和人员转隶后,严格按照监检衔接的有关规定,提前介入监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共决定逮捕、提起公诉12件12人。依法办理了我县原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曾某受贿案,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覃某某受贿系列案。

二、落实维稳要求,在平安建设中履行政治责任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点,依法履职尽责,共提起公诉35件170人,如办理了我县李某某、蔺某等15人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恶势力团伙案,王某某等9人催收非法债务、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赌博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石门县“10.29”涂某等3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纠正漏捕39人,追诉漏罪22条,发出并被采纳社会综合治理检察建议18份,移送“保护伞”案件线索5条。2021年以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工作,提起公诉42人,纠正遗漏同案犯5人,发出检察建议3份。如办理了澧县“12.28”严某等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依法审查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司法协作配合,充分运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职能,批准或决定逮捕1318人,提起公诉2543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集中打击涉盗抢骗、黄毒赌、涉枪等影响社会稳定的多发性刑事案件,积极参与“断卡”专项行动打击电信网络犯罪,严惩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从快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776人,提起公诉1288人。如办理的陈某故意杀人焚尸案,经提前介入侦查,依法审查,迅速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陈某依法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运用刑事和解机制,决定不批准逮捕239人,不起诉311人。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及法律文书说理制度,建立公开听证、检调对接、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等制度,依托12309检察服务平台,保障信访人员依法便捷表达诉求。共妥善处理、化解群众来信来访84件次。

不断强化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持续开展“三联四大”工作,深入综治联点乡镇,向群众宣讲扫黑除恶有关政策,并对重点人员进行面对面法治教育。每月19日,组织干警开展众创平安志愿者活动,发放法治宣传资料5000余份。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1],不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积极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附条件不起诉31人。在团县委、县关工委的指导下,在汉寿“善益行”志愿者协会设立“未成年人帮教观护基地”。选派5名检察官担任中学法治副校长,先后在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县詹乐贫中学、毛家滩中学等学校举办“法治进校园”活动,受教育人数达5000 余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推介。

三、聚焦主责主业,在维护正义中体现检察自觉

不断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6件65人、撤案47件60人,追加逮捕80人,追加起诉86人。联合出台了《关于侦查人员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的实施意见》,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制作并向侦查机关移送《侦查活动违法和取证瑕疵情况通报》,实行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登记制度,力促侦查工作规范高效。共登记通报侦查取证不规范问题28件次,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违规情形173件次。侦查监督工作经验被省市检察院推介。

不断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依法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确定刑量刑建议[2]提出率稳步上升,法院采纳率逐年提高。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32件次。实行诉判不一案件同步审查机制,依法提请刑事抗诉9件。如朱某等5人诈骗案,提出抗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改判。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17件次,充分发表检察意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不断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对取保候审等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与社区矫正执行检察活动,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过程中的不当情形108人次,发出提请撤销缓刑检察建议3 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2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25份,均被采纳。强化监管场所监督,依法办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举报8件,有效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不断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共办理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26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78件,发出检察建议241份。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0件,其中依法提请民事抗诉2件,办结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件,1件被评为常德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件。回应百姓关切,针对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请求给付劳动报酬、抚养费、赡养费等情形,加大支持起诉力度,共办理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78件,其中为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30余万元。做实行政检察,对行政机关履职不当的,办理督促履职案件106件。强化对非法占地等土地违法行为查处与执行监督,开展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共办理上述类型案件17件,为切实守护耕地红线贡献检察力量。

不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检察案件271件,其中办理的鄢某某等非法猎捕、出售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先后被评为全省公益诉讼检察优秀案件、十大典型案例。共督促行政机关查处污染企业和经营户7家、修复湿地面积3500亩,督促违法行为人恢复各级公益林10.3亩、复垦基本农田22亩、补种林木8000余棵、增殖放流鱼苗73万尾。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对25家网络餐饮经营者进行整改、对3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经营户进行查处。对一起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支持惩罚性赔偿金10.5万元。督促行政机关收回或清退公共租赁住房34套、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租金50余万元,收回应缴税款43万元、收回行政机关代履行费用25万余元。督促收回土地出让金1.15亿元、土地闲置费3011.2 万元,收回国有出让土地一块,涉及金额233万元。办理了英雄纪念设施及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力促县内5处英雄纪念设施和文物得到有效保护。

四、深化改革创新,在科学管理中激发内生动力

全面落实检察体制改革要求。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严格执行检察官权力清单,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随机轮案、业绩考评”等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检察官业绩考评,员额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明显提高,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顺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实现扁平化管理,机构整体精简33.3%,一线办案力量明显增强。推进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

认真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深刻认识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把监察体制改革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与纪委监委无缝衔接,全力配合做好机构、职能和人员转隶工作,全面清理案件线索和涉案财物;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面,与转隶检察人员逐一谈心谈话,14名转隶检察人员坚定拥护和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做到如期转隶,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忠诚。

持续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深化落实“案-件比”[3]质效评价标准,引导检察官办案追求极致,提高效率、减少诉累。2021年刑事检察“案-件比”1:1.12,同比下降29.74%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坚持应用尽用、规范适用,2021年适用率85.62%,一审服判率91.55%,促进罪犯改造,维护社会和谐。运用政法办案协同平台,推进“繁简分流”,联合出台《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衔接工作规程》,通过批量移送、办理、审理案件,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2019年以来,共办理刑事速裁案件96件。

五、强化队伍建设,在严管厚爱中夯实检察根基

切实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深刻理解“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强化政治责任,认真做好市检察院党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扎实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会一课”等制度。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守住管好意识形态阵地,坚决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稳定。

切实提高检察综合素养。采取多层次培训、多途径锻炼、多岗位培养的模式,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岗位能力和履职水平。选送干警参加高检院、省市院业务培训93人次;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岗位练兵活动 65次。以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和文明单位为契机,推进“文化育检”工程,组织开展“道德讲堂”“我们的节日”“读书沙龙”“机关运动会”等检察文化活动64次,力促检察人员文明素养、执法水平有新提升。

切实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严肃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效纯洁检察队伍,不断淬炼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5]2021年共记录报告有关事项44件次,排查整改六大顽瘴痼31个,整章建制21项。深化实化“两同时”谈心谈话机制,运用典型违法违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举办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辅导班,推动检察人员作风转变。充分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干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促进干警树立良好形象。

六、打造“阳光检察”,在接受监督中提升司法公信

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切实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共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7次,妥善办理了人大交办、转办案件。持续参加“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认真开展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先后对16名检察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均被评议为优秀等次。健全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机制,运用手机短信平台,适时通报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19次;走访人大代表 158人次;向人大代表寄送联络专刊20期。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定期向政协汇报检察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完善与政协委员联络机制,适时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座谈、视察、专题调研,诚恳听取意见建议。先后邀请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听庭评议、公益诉讼专题培训暨座谈会等活动17次。

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把检察听证工作作为深化法律监督、促进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注重听证工作效果。共召开公开听证会20次,公开听证案件42件。“两微一端”和门户网站发布信息586条,通过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累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267条,公开终结性的法律文书1754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4条。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检察工作。在国家、省、市等各界媒体发表检察宣传文章420篇、微信动态412条,向社会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及时让公众了解、监督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县人民检察院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这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各位及全县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要有力推动检察工作行稳致远,必须做到“五个始终坚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筑牢对党忠诚的思想根基;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始终坚持服务大局,依靠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依法履职尽责,服务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断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在服务大局上,立足职能提供的助力还不够精准,保障力度、服务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二是在执法办案上,新理念转变还不够到位,法律监督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四大检察”[6]发展还不够全面、协调、充分。三是在队伍建设上,落实司法责任制仍需持续用力,队伍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人才难招难留问题依然突出。四是在压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上还存在薄弱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是在科技强检上,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等。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全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打算

今后五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真抓实干、追求极致、争创一流”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提升监督质效为重点,务实担当、勇毅前行,不断推动汉寿检察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汉寿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牢固树立政治建检理念,积极组织全体检察人员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中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县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确保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汉寿检察落细落实。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稳定。

二、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更大的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职能,积极投入高水平平安汉寿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全力打击涉黑涉恶“漏网之鱼”,持续整治“村霸”,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食药环、盗抢骗传销、非法集资等突出违法犯罪,以及群众深恶痛绝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坚持打防并举,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着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力促“六大保护”[7]相互融通、整体落实,用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依法履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服务企业健康发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持续推进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工作。认真落实社会治理创新要求,积极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实行院领导包片联络机制,持续推进法治进镇(街道)村(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力促县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有新提升。

三、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牢固树立精准监督理念,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全面强化法律监督,注重监督质量和效果,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刑事审判监督充分发挥抗诉、检察建议刚性监督作用,依法纠正定罪量刑明显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着力强化对社区矫正和监管场所监督,促进严格依法监管。民事检察监督主动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精准办理一批具有引领性、典型性案件。强化行政检察监督,持续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促进案结事了政和。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坚持将诉讼监督与职务犯罪打击相结合,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增强监督的力度,维护司法公正。

四、坚持严格教育管理,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牢固树立“打铁必须自身硬”的理念,旗帜鲜明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保全体检察人员绝对忠诚、纯洁、可靠。围绕专业化建设目标,丰富岗位练兵载体,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检察人员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强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工作智能化水平。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努力营造“崇尚实干、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持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实施意见。常态化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持续整治顽瘴痼疾,不断巩固教育整顿成果。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做到逢问必录。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体系,加强日常监管和警示教育,努力锻造一支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五、坚持自觉接受监督,依法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完善接受外部监督的措施,确保检察权规范正确行使,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进一步健全工作报告、建议办理、重大案件报备等制度。积极参与“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认真开展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落实代表委员视察、走访、座谈、旁听等机制。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拓展接受民主监督的渠道。广泛接受新闻媒体、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2022年,县检察院将重点做好六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政治建设。牢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最高政治原则,深入推进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深度融合,努力打造“党建+检察”特色品牌。二是加强履职服务。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职能,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管人、管案、管事、管财制度,健全检察权制约监督体系,完善业务考核考评机制,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审计制度,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四是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深入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扎实推进检察官履职评议;虚心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五是强化争先创优。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认真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确保各项工作推进有序,争创一流;积极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六是狠抓队伍建设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以多途径、多方式培训,提升队伍业务水平。积极推介正面典型事迹、重点特色工作,讲好检察故事,提升检察形象。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务实创新、勇毅前行,助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汉寿,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这份检察建议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发出的,核心内容是: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2.确定刑量刑建议:又称精准刑量刑建议,相对于幅度刑量刑建议而言,是指检察机关围绕刑种、刑期、刑罚执行方式等法定内容向审判机关提出明确、具体的建议。

3.“案-件比”:是综合考量检察办案质效、司法资源投入、当事人感受的质量评价指标。当事人一个案件,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诉累也越重。检察机关设立“案-件比”考核指标,目的是引导检察干警把检察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该项制度对于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量效率、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5.“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6.四大检察: 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刑事检察: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如有不恰当行为、违法行为或裁判错误的,分情形以不同的形式进行监督,督促纠正。民事检察:即民事诉讼监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以及民事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都可以由检察院进行监督。行政检察:包括对行政诉讼和行政行为的监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行政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检察院都可以进行监督。公益诉讼:指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领域,检察院可以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履职,还可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等行为也可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7.“六大保护”:是指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

8.全文数据说明:本报告数据和案例的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2

 

2017年至2021年汉寿县人民检察院

所获得的市级以上典型荣誉

一、集体所获典型荣誉

获奖单位名称

荣  誉  称  号

授予部门

1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

全国二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

最高人民检察院

2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

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先进基层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3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

全省检察机关文化活动先进单位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湖南省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

4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

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5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

省直非税收入执收工作先进单位

湖南省财政厅

6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湖南省示范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湖南省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

7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

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2次)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8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

全市执法状况先进单位(2次)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9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

常德市文明标兵单位

常德市文明委


二、个人所获典型荣誉

获奖个人

荣  誉  称  号

授予部门

1

黄艳霞

优秀学员

国家检察官学院

2

张  伟

“法治随手拍·最美检察风景”手机摄影大赛三等奖

检察日报

3

黄艳霞

二等功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4

王立德

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5

张  伟

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6

田  波

省直非税收入执收工作先进个人

湖南省财政厅

7

华  丽

全省政法系统“文化建设先进个人”

湖南政法系统书画诗词研究会

8

徐嘉璐

全省政法系统“文化建设先进个人”

湖南政法系统书画诗词研究会

9

邱先明

第28届书画诗词摄影作品展绘画类优秀奖

湖南政法系统书画诗词研究会

10

黄艳霞

嘉奖

中共常德市委

11

谢永远

二等功

常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12

郑台塘

嘉奖

常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13

张  伟

常德市十佳优秀公诉人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14

郑台塘

常德市十佳优秀公诉人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15

肖  娟

常德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等功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16

汤宇帆

常德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等功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17

郑台塘

最美检察官

常德市文明委

18

徐嘉璐

最美检察官

常德市文明委

19

王  钢

优秀通讯员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20

胡  滨

最美志愿者

常德市文明委


附件3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

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二维码名片

fe3b28f9a9c046e4994e47fca98d4a84.jpg




 

 

汉寿县十八届人大次会议秘书处       2022年2月20日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