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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开展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04 17:45:5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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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过程中,首次对认罪认罚的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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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前,检察官通知值班律师到场为其提供阅卷服务,帮助了解案件情况。设备开启后,检察官主持本次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检察技术人员予以协助。检察官在办案工作区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了认罪认罚的相关权利义务、法律规定,释明了法律性质以及无正当理由反悔的后果,围绕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处理意见、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认真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的意见。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官对整个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后,便刻盘入卷备查。

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开始实施。为使该制度见地落效,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在院办案工作区、县看守所建立了多个具备录音录像、远程审讯、同步刻录、打印等多功能一体的办案场所,邀请技术人员向办案人员进行了现场操作培训,从设备使用说明、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讲解,使办案人员掌握了设备操作技能,从而确保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得到真正贯彻落实。(通讯员郑台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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