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为消费者保驾护航
近日,汉寿县人民检察院组织青年干警前往岩汪湖镇烂泥湖村开展“《民法典》为消费者保驾护航”主题宣传活动,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扎实做好消费者的“守护人”。
活动中,在乡村超市前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100余份,向过往群众宣传了《民法典》中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现场释明了群众提出的法律疑问,阐述了消费者如何依法维权,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看到几名检察官,一名母亲连忙上前询问:“我家孩子在我网购时看到了付款密码,他在我看手机的时候,一时冲动私自给主播打上万元。这还能否追回打赏费吗”?
有相关办案经验的检察官告诉她:可以追回打赏。《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回答了疑问后,还告诉了这位母亲维权渠道。
下一步,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通讯员:肖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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