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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生态修复理念 让公益诉讼效果落到实处

来源:中国汉寿 发布时间:2020-07-20 10:21:58 【字体:

树立生态修复理念

让公益诉讼效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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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汉寿县人民检察院、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四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马某某、邹某某等人将30万尾鲢鳙鱼苗投放进了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相关水域,自行修复因其违法行为而破坏的生态环境。

马某某、邹某某等四人分别于2019年10月份和11月份,分别从事了非法狩猎和违法电捕鱼的违法行为。四人的行为不仅构成了刑事犯罪,同时也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渔业资源的损失,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院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一并追究涉案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在以往类似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我们重在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而没有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重在追究直接经济损失,而没有追究当事人的环境修复责任。

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我院不断更新司法办案理念,树立既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也附带追究因当事人侵权而造成民事责任,既要追究因当事人侵权而造成的直接资源损失责任,也追究当事人破坏环境的生态修复责任的办案思维。

通过本次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两案的办理,使我们树立的生态修复理念在办案实践中得到体现,让公益诉讼效果真正落到实处。(通讯员:游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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