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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检察:探索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 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24 15:57:56 【字体:

汉寿检察:探索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  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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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美丽的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共同举行了该县首次“检察公益诉讼暨湖南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增殖放流活动”。  

根据相关生态环境修复专家意见和增殖放流相关要求,刘某某等七名因在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进行非法捕捞破坏湿地生态环境而负有生态修复责任的赔偿义务人,在检察机关、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机构的见证下,将20万尾鱼苗放归受损的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用以修复因他们非法捕捞而受损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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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邀请,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对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开展与刘某某等七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给予支持。检察机关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调查取证、受邀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等形式,积极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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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的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其目的都在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如何让检察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形成合力,共同保护好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是汉寿检察公益诉讼一直在探索的问题。通过本次支持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为检察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两项制度衔接,共同守护好西洞庭湖 “一湖碧水”,提供了有益的探索。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对相关领域工作开展实践探索,为汉寿的“天更蓝”、“水更绿”贡献检察公益诉讼力量。通讯员:游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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