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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07 17:25:10 【字体: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10月21日至12月21日,县委营商环境第二专项巡察组对我院进行了巡察。4月1日,县委营商环境第二专项巡察组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营商环境专项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县委营商环境第二专项巡察组巡察县检察院党组反馈意见,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坚持从严从实,强化攻坚意识,突出重点任务,认真做好整改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对于巡察反馈的问题和建议,经党组会研究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覃业辉任组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谢永远、彭小龙、检委会专职委员王立德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彭小龙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伟任联络员。班子成员及各主责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抓好落实责任,有力推进了巡察整改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

经党组会研究通过制定了《关于落实县委营商环境第二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根据整改方案,分管条线的院领导带头从严、从快抓整改落实,落实整改责任,做好整改的日常督导工作,指导主责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并定期向党组书记、检察长汇报整改进度。各主责部门紧密配合,将整改任务进行量化、细化,在时间节点内较好的完成了整改工作。

(三)推进整改落实

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各主责部门“对号入座”,逐一加以整改。对于有整改时限的,已严格按照时限整改到位;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认真研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了长效机制。

截至71日,巡察反馈的1个具体问题,整改完成1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问题:县检察院涉企申诉维权平台发挥不够,未充分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信、访、网、电”检察控申体系,未设立专门申诉维权窗口,未明确专人处理民营企业诉求,没有为企业寻求法律咨询、权利救济提供便利方式。

整改情况:

1.目前已对12309检察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共花费了50万元,面积扩至230㎡。升级改造后的新服务中心窗口功能齐全,设置了业务咨询(涉企法律服务)控告申诉受理、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受理、律师接待、值班律师法律援助等窗口,极大提高了检察服务一体化程度。

2.充分发挥12309检察控申体系服务功能,设立专门申诉维权窗口,明确设立一名专职岗位受理民营企业诉求,为企业寻求法律咨询、权利救济提供了便利方式。

3.针对民营企业的法律需求,有计划的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经院党组研究通过,制定了《汉寿县人民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和《汉寿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干警联系重点企业工作方案》。4月20日,我院干警前往康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职工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截止目前已开展2次“送法进企业活动”,今后将确保各条线每年不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我院将以此次巡察为契机,紧紧抓住整改重点,持续深入抓好后续整改工作,不断巩固扩大巡察成果,将整改的实际成效应用到改进全院工作作风。

(一)继续强化整改落实。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

(三)加强沟通联动方式。根据“四大检察”的业务类型和企业经营的关联程度,主动为企业经营排忧解难,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欢迎干部职工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6-2828709

 

 

中共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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