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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31 17:35:07 【字体: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4月13日至6月30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同年10月13日,县委巡察组向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县检察院党组反馈意见,我院党组高度重视,逐项研究,逐条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深入推进,强化责任担当,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

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衔接顺畅、责任明确,经党组会研究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覃业辉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部,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谢永远兼任办公室主任,政治部副主任李源任联络员。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成员各司其职,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

(二)强化落实,真抓真改

2022年10月13日,召开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情况反馈会,县委第二巡察组向院党组反馈巡察情况,移交了巡察整改问题清单。院党组即时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将反馈意见指出的五个方面19条具体问题整改任务逐项分解,要求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对照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形成《关于落实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根据整改方案,院领导带头从严、从快抓整改落实,指导主责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做好整改的日常督导工作,并定期向党组书记、检察长汇报整改进度。各主责部门紧密配合,将整改任务进行量化、细化,在时间节点内完成整改工作。2023年1月12日,院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察发现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再次全面压实整改责任。

(三)注重总结,坚持长效

院党组坚决贯彻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把整改工作与提升检察工作质效结合起来,注重整改实质化效果。县检察院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形成长期长效的工作机制,持续巩固好整改成果。强化成果运用,推动检察工作提高,着力提升服务社会大局水平,以整改实效促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截至2023年1月13日,巡察反馈的19个具体问题,整改完成19个。清退违纪资金14910元;提醒谈话36人次;完善制度4个、新建制度6个。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问题1:落实县委疫情防控措施有疏漏(已立行立改问题)

查阅检察院公务用车登记台账(2022年4月)和检察院“公职人员离汉情况统计表”发现,县检察院4月19日一检察部、政治部赴常德市公干,司机2人,21日一检察部赴常德市办案,司机1人,均登记有公务用车离开汉寿到常德市公干,但是在“公职人员离汉情况统计表”上却未登记。

整改情况:

1.2022年5月30日,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学习了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常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汉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倡议书》《关于全县党员和公职人员带头做好清明前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2.因公外出的由申请用车部门内勤负责相关人员的报备,因私外出的由本人进行报备,政治部负责台账整理、汇总上报。巡察整改期间因公外出83人次,因私外出57人次,均已按照要求报备。

3.2022年6月10日,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谢永远对分管部门未遵守防疫规定的1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副检察长彭小龙对分管部门未遵守防疫规定的3人进行了提醒谈话;2022年6月17日,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运亚对未遵守防疫规定的2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4.建立健全了疫情防控报备制度,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规范报备程序,明确报备内容,政治部指派聂颖负责台账管理和报送。

问题2:党务、政务信息未按照要求公示公开(已立行立改问题)

 1.党务公开栏中内容更新不及时。

 2.检察院在网站上的信息公布时间不准确。

整改情况:

1.明确政治部李源同志为党务专干,对党务公开内容每月进行检查更新,共累计更新4次。本院党务公开栏中对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行了宣传,确保及时宣传党的最新工作精神。

2.明确办公室徐嘉璐同志负责在重大活动及会议结束后三日内进行宣传报道,共编发宣传报道24期。在重大人事调整文件下发一周内,将内外网人事信息进行更新,2022年9月30日,对人事调整后的班子成员信息进行了更新。目前,本院门户网站信息均已实时更新。

问题3:党员公开承诺未按照要求公示公开(已立行立改问题)

公开承诺公示不符合要求,经巡察发现,未按照组织部门要求公示支部及党员公开承诺,其中一支部2022年党员公开承诺书,全部为打印件,所有党员承诺内容一致,且支部承诺没有公示;二支部2021年所有党员公开承诺内容都为打印,且内容一致,无支部公开承诺,2022年无支部及党员公开承诺公示。

整改情况:

1.一支部、二支部37名党员手写了2022年度党员公开承诺书,支部填写2022年度支部承诺书,在支部活动室张贴公示了支部及党员手写公开承诺书。

2.针对公开承诺公示不符合要求的问题,机关党总支书记覃业辉同志对支部书记开展提醒谈话。  

3.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规定进行公示公开,制定了《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党务公开制度》,2023年第一季度全体党员按照要求围绕理想信念、理论学习、履行职责、工作作风、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等方面填写个人承诺并进行了公开,支部从党支部建设、党员管理与监督、教育培训、坚持组织生活等方面进行了公开承诺。党员公开承诺内容分别经支部书记审核把关,支部公开承诺内容由党总支书记审核把关。

问题4:政治理论学习欠扎实

1.政治理论学习开展不扎实。

2.主题教育不深入。

整改情况:

1.制定了《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以及2022年学习计划,每月集中开展理论学习,由政治部安排专人负责,提前三天发布学习通知和议程,会议过程中详细记录会议情况拍摄会议图片,会后参会人员将纸质发言材料交由政治部留存。2022年我院共开展13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学习。11月15日—11月17日我院进行了为期三天的政治轮训,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覃业辉同志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检察力量”为题给全体干警党课;组织观看了“解读党的二十大报告”视频;11月份“汉检大讲堂”第三期邀请了湖南文理学院文史与法学学院副教授、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所专家成员冯钟鸣以“学习传达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题进行授课;院领导谢永远陈运亚均在各自支部上了党课。学习结束后政治部已将学习资料、发言材料、会议记录、现场照片予以归档。

2.制定《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覃业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2022年11月,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参加市委政法委组织的学习二十大精神知识竞赛等活动,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2022年11月以来,院党组坚持“第一议题”制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讲话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5次,召开党组会学习5次,党支部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一课一片一实践”等,开展学习党章、重温入党誓词、过“政治生日”等活动4次。

3.2022年12月份,各党支部对党员参加学习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建立了党建学习笔记台账,如实记录每位党员学习情况。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第二支部个别党员存在学习内容不完整的情况,支部书记已于2023年1月29日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并责成将不完整内容补齐。

4.2022年11月-12月,已对2021年专题学习“党史学习教育”中出现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问题5:意识形态工作欠到位

(该问题因保密工作要求不予公开)

整改情况:

(该整改情况因保密工作要求不予公开)

问题6: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落实有偏差

查阅《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查职能作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发现,明确要求“各级检察院党组和检察委员会要对参与和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措施,相关办案机制,法律政策把握等,进行专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出具具体要求”。该院仅一、二、五办案部提供了近三年办理污染治理相关案件台账。查阅2019至2021年党组会议记录,发现无研究该事项的具体记录、无工作方案、无相关单位联席会会议记录。

整改情况:

1.制定了《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并于2022年12月9日提交党组会研究通过。

2.2022年12月23日,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委会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全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典型案例》,切实提高相关案件办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能力水平。

3.对近三年办理的涉污染防治攻坚战案例进行了全面分析,形成了书面分析报告,总结了好的做法,剖析了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方向。

4.2022年12月14日,汉寿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汉寿县分局召开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席会议,就今后相关领域的案件办理、协作配合、线索移送、会议机制等几个方面的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汉寿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问题7: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不过硬

 1.依据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办法》,检察院2019年—2021年无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制考评结果。

 2.内设机构述职述廉工作开展走过场。检察院2019年—2020年,内设机构负责人述职述廉记录简单,无个人述职述廉内容具体描述,也无领导的点评。2021年度述职述廉工作没有开展。

 3.4月26日,检查县检察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笔记”时发现个别同志政治学习记录不健全,笔记本记录内容对比其他同志的有缺失。

整改情况:

1.制定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于2022年12月29日党组会研究通过,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2022年度党组书记、检察长,班子成员,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切实履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无扣分情形

2.2023年1月10日,召开2022年度述职述廉大会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依次进行述职述廉分管领导进行了点评,并现场组织了民主测评。办公室按照要求规范记录会议召开情况,会后政治部统一收集述职述廉材料归档。

3.2022年9月7日,党组书记、检察长覃业辉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4.制定了《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发放专门学习笔记本,政治部统一收集各内设机构检查干部学习笔记情况,制定了相关台账。2023年1月29日第二支部书记谢永远就二十大学习笔记不完善的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问题8:纪律教育、警示教育隔靴搔痒

1.违纪追究不够严格。对于干部日常违规违纪行为,批评警醒不够,训导作用发挥不到位。本院成立了纪律督查小组,但仅开展督查5次,且没有追责情形。                

2.问题通报提醒教育工作有欠缺。检察院2019至2021年13次通报内部作风纪律情况。通报内容包括:上下班纪律、车辆使用、卫生状况、会风会纪等有关情况。通报的问题只点现象,不具体到人。部分通报要求院领导对存在问题的干警进行提醒谈话,在院领导的谈话记录中未发现相关谈话内容。

整改情况:

1.高度重视作风纪律工作,坚持每月督查纪律作风情况两次。2022年9月以来纪律作风督查小组对会风会纪、上下班打卡等情况进行了11次督查,对违反作风纪律的通报到人,并将督查通报挂本院内网公示。

2.2022年11月3日,副检察长彭小龙就违反上下班纪律和会风会纪情况对3人进行了提醒谈话;2022年11月10日,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运亚就上下班纪律和会风会纪问题对4人进行了提醒谈话;2022年12月15日,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谢永远就违反上下班纪律情况对1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3.提醒谈话记录复印件在谈话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已交政治部归档。

4.2022年11月15日—17日,开展了为期三天的政治轮训,组织全院干警观看了警示教育片《零容忍》;12月12日党组会学习了中共汉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转作风、刹歪风、树新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县纪委通报第1期《关于罐头嘴镇一起作风建设典型案例的通报》、第2期《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干部作风监督检察的情况通报》;12月19日,召开“转作风、刹歪风、树新风专项整治”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检视问题,严肃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问题9:风险防控意识有欠缺

在风险防控方面,检察院批准逮捕环节对证据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

1.2022年9月28日,汉检大讲堂第二期邀请了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雷晓敏同志以“案件质量评查实务问题思考”为主题授课;11月份,汉检大讲堂第三期邀请了湖南文理学院文史与法学学院副教授、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所专家成员冯钟鸣以“学习传达党的二十精神”为主题授课,增强干警风险防控意识,提升业务水平。

2.承办检察官对近三年来办理的捕后存疑不起诉案件进行分析,出具分析报告。针对办案的政治敏感性不够、业务能力不足、少捕慎诉慎押政策贯彻不彻底等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剖析,进一步强化案件质量意识,提升办案质效。

3.严格落实案件汇报审批机制。对疑难复杂案件,按照程序提请检察官联席会议、专业检察官联席会议或检委会研究。对于把握不准的案件主动向上级检察院业务部门请示汇报。严格按照《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文书流转/签发单》,由员额检察官、部门主任、分管领导进行三级审核,严格把关案件审查报告及法律文书质量。

4.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向汉寿县公安局制发《提前介入侦查意见书》,及时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针对存疑不捕、存疑不诉案件向汉寿县公安局制发《补充侦查提纲》,定期跟踪案件证据补查情况,现场讨论案件取证工作,切实提升补充侦查质效。

5.严格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和司法责任追究机制。从2022年9月起,第六检察部每月如实填写案件流程监控台账,并对本院各业务部门的检察业务数据、办案流程、案件质量等进行监督,形成案件管理月分析报告。根据《2022年评查案件扣分明细表》,对被评为瑕疵案件的承办人扣减了“案件质量”得分,并将扣分情况纳入其本人年终绩效考核排名。

问题10:履职尽责缺乏担当

 1.综合性工作口头布置多,督导落实少。办公室分管领导及办公室主任对办公室有关工作疏于管理,口头交代多,督导、指导少。

2.业务性工作坐等上门多,主动上门少。如第一、二检察部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文来文往较多,未主动上门协调、沟通。特别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犯罪调研不够,在实践办案中存在定性认识分歧、证据标准不一等问题研究不够,经验做法、典型案例较少,宣传欠充分。                           

3.在履职尽责方面,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未形成检察主导、社会引导、多方联动的有效机制。

整改情况:

1.强化了督导落实力度,制定了《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公文处理制度》,加强收发文管理力度。完善收文办理流程,严格按照文件呈送要求,建立规范的收文台账,注明承办情况,保证收文程序规范,明确办公室唐佩负责文件传阅及归档工作,按要求共传阅和归档各级文件143份。重新制定投稿审批表,在原有的审批表上增加业务类稿件需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批意见,最后报办公室签批,办公室将各内设机构投稿审批表整理归档。重大事项需报检察长签批,所有稿件严格按照签批程序完成后方能对外发布。分管办公室副检察长靠前指挥,以周例会方式部署推动落实各项工作,共召开周例会9次。加强党组会议和院务会决定事项办理督办工作力度,累计发布督查通报3期。

2.2022年12月13日,邀请相关单位就案件证据把握和定性标准等方面问题进行会商;2022年7月28日,召开“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巡察共促六大保护融合”座谈会,邀请公安、法院等14个单位参会,加大与其他部门协调沟通力度。

3.提升案件总结宣传水平,对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撰写了《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涉电信网络犯罪调研报告》。  

4.充分发挥未年人“一站式”办案中心作用,对监督考验期内的未成年人定期开展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导;与汉寿县善意行志愿者协会签订《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合作协议》,帮助附条件不起诉人参加善意行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建立和完善“检察官+志愿服务活动”的考察帮教模式;制定实施亲职教育方案、制发《督促监护令》帮助涉罪未年人与其家长建立安全的信任关系;2022年12月筹备在汉寿县龙阳中学建立未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完善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问题11: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到位

1.文明创建活动滥发物资。

2.文明创建活动超标准用餐。

检察院工会违规超标准列支工会经费。存在违规慰问、超标采购、财务手续不规范等系列问题。

整改情况:

1.完善了《汉寿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各内设机构在开展活动时均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办公室加强对报销票据审核工作,在月末均对本月票据进行了回头看,确保无不合规单据报销。

2.对违规开支节日活动费用已于2022年12月22日退回至县纪委监委,办公室主任袁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3.办公室对2022年9月开展的“我们的节日·中秋”、“九九重阳节,浓浓敬老情”活动列出了活动开支预算明细、签到册和报销票据进行了核对登记,做到开支名目、参加人数和方案一致。

4.2022年11月8日,组织本院工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内容及《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经审委员会对所有活动经费支出均进行了审查监督。

5.2019年至2021年度工会7个节日超市购物卡返点资金已在工会活动开支,院工会对返点情况进行了自清自查,返点资金用于物资采购均有明细表备查;2022年度已将返点全部发放给每位工会会员。制作了2019-2021年度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慰问明细表,并附住院证明。活动生活费超标于2023年1月4日退回至县纪委监委。党组书记、检察长覃业辉于2022年12月8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问题12:作风建设流于形式

1.干部作风监督流于形式。检察院在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方面欠严欠实,日常上班迟到、早退问题时有发生。院内虽制定了相关规范、办法、考核、日常请销假管理混乱,相关制度执行效果不理想。

2.婚丧喜庆事宜报备不规范。婚丧喜庆事宜报备未按《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执行,存在审核把关流于形式的问题。报表资料保管混乱、电话报备报批,报备数与工会慰问数不匹配等情况。

整改情况:

1.2022年11月,组织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了《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办法》,请休假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均由检察长覃业辉审批,巡察整改期间审批请休假9人次。公休假、产假、探亲假、育儿假等特殊假,政治部负责进行前置审批,核准核实假期时长,并建立了台账。自2022年10月起对上班打卡情况累计发布3期督查通报,副检察长彭小龙就违反上下班纪律和会风会纪情形对相关责任人3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运亚就违反上下班纪律和会风会纪情形对相关责任人4人进行了提醒谈话。2022年12月15日,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谢永远就违反上下班纪律情况对相关责任人1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2.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规范审批程序,明确政治部席文静负责报备资料的收集管理,建立档案台账。自2022年10月以来,共依规定程序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汇报婚丧喜事累计4次。为加强政策宣传,将《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文件挂内网供全体干警学习,2022年12月各内设机构再次组织学习了有关规定,并将会议学习记录、照片交政治部归档。

问题13:国有资产未入账,存在流失隐患

检察院办公室为某专案组采购配件组装电脑未计入固定资产。采购itc电源时序器1台;抑制器1台,也未计入固定资产。

整改情况:

1.2022年12月30日,办公室已将专案组采购配件组装电脑固定资产依规入账,并将记账凭证、情况说明、维修合同、相关采购票据整理归档。

2.办公室已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建立了清查台账。2023年1月9日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清产核资业务委托合同,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入账和处置。

问题14:“三重一大”政策执行有漏洞

检察院大额资金支出事项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有漏洞。

整改情况:

制定了《汉寿县人民检察院“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制度》,2022年10月起,对于三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出,提请党组会研究,共召开党组会4次研究相关议题12个。党组会均邀请了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黄立伟同志参加。

问题15:基层党组织建设欠扎实

检察院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不到位,存在支部党员监督管理不实的问题。

1.2020年度部分党员无学习笔记。个别党员三年的笔记未上交。2021年度一支部个别党员个人总结为网上抄袭。

2.二支部2020年4-12月党组织活动未见记录。                           

3.个别党员学习笔记有他人代写的情况;2019至2021年提出五个问题整改举措,完全相同,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认识不到位。

组织生活会开展标准不高。

1.二支部学习研讨会与组织生活会登记时间颠倒,未按要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记录未附签到册。

2.二支部部分党员同志自评没有内容描述,党员之间没有互评记录。

整改情况:

1.党总支牵头督促各支部组织学习《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中共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的意见》,2022年底前学习完毕,学习记录由各支部组织委员存档。

2.第一支部在2022年11月23日召开了组织生活会;第二支部在2022年12月19日召开了组织生活会,针对支部党员存在的问题,开展了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规范准确记录内容。

3.压实党支部书记主体责任。2022年12月29日、2022年12月31日,一支部和二支部分别对当年支部党员党建活动记录本进行了认真检查,制作了检查情况台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党员记录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笔记内容不详细、记录欠缺等问题,下发了检查通报。第一支部书记陈运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补齐了学习笔记,第二支部书记谢永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补齐了学习笔记。2023年拟1月底进行学习笔记检查,支部坚持每月进行常规检查。

4.2022年12月12日,党组书记覃业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2022年11月18日,第一支部书记陈运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2022年11月17日、11月23日,第二支部书记谢永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通过支部书记谈心谈话方式强化了对支部党员的党性教育

问题16:干部担当作为能力待提升

1.立案监督不注重实效和监督权威。

2.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差距。

3.对“醉驾”案件引导侦查、监督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

1.要求公安机关对立案监督案件的侦办情况进行回复,并对公安机关超期不回复问题于2022年12月29日制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2022年12月30日,公安机关回复纠正。

2.建立2022年1-12月立案监督案件台账,对10-12月立案监督案件的办理进行季度分析,撰写了《第四季度立案监督分析报告》,确保案件监督质效。

3.按照《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办法(实行)》,全面推动案件速裁程序的适用,明确危险驾驶、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案件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切实提升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4.建立2022年1月-12月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案件明细台账,加强警示教育,在本院和县看守所滚动播放题为“认罪认罚后反悔上诉,从宽量刑被取消”法治宣传片。

5.2022年11月10日,刑检部门与公安干警共同学习了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规范案件侦查取证程序,形成统一证据标准。

6.严格落实《关于侦查人员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的实施意见》,强化引导侦查取证工作。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并建立了2022年侦查活动监督台账。

问题17:上轮巡察问题整改不彻底

上轮检察系统内部巡察问题整改不彻底。

党的支部工作不规范的问题仍整改不到位。支部会议记录不规范,第二支部组织生活会会议记录未能严格按照要求记录。支部会议记录保管不善,第二支部2020年4月至12月支部会议记录本遗失。党员记录不规范,部分党员组织会议记录不完整,过于简略。

整改情况:

1.第一支部于2022年9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12月召开党员大会学习了《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的意见》。第二支部于2022年12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所在支部党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的意见》。

2.2023年1月完成了院机关总支和各支部改选工作。

3.强化学习记录情况管理,记录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档。一支部王凤娇、二支部张舵、离退休支部彭志斌分别负责管理本支部会议记录。2022年度各支部相关记录、方案、学习资料、照片、签到册等文书资料移交档案室归档。

4.2022年12月28日,因第二支部记录保管不善,记录本遗失,院机关总支书记覃业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问题18:县委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小组反馈问题

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

1.党组会议记录与行政会议记录未分开

2.研究人事时党组成员表决环节记录过于简单。

整改情况:

1.严格将党组会与行政会区别开,党组会与行政会分别使用了专门会议记录本进行记录。

2.2022年12月29日,召开党组会组织党组成员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切实强化选人用人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研究人事会议记录。

问题19:县委意识形态专项检查小组反馈问题

(该问题因保密工作要求不予公开)

整改情况:

(该整改情况因保密工作要求不予公开)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我院党组深刻认识到巡察整改对检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力争做到巡察整改过程成为补短板、抓弱项、解难题、强自身的过程。目前,我院整改成效还只是阶段性的,统筹推进深层次问题整改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扛牢政治责任,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大力度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反复,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改成效。把巡察整改和当前县委各项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全面改进和加强工作效能,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体现巡察整改的成效,向县委和人民群众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6-2828709。

                

中共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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