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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1-24 11:40:58 【字体:


       根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规定,汉寿县人民检察院系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与正确实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一是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二是依法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三是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和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掌握社会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四是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五是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六是依法对本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七是依法受理检察机关的举报、刑事复查和刑事赔偿工作,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八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九是对检察业务工作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的建议。十是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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