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管理质效提升年”活动大家谈】第六期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丁涛
最高检提出不再用评价指标来衡量检察业务质效之后,案件管理部门作为检察管理的专门机构,要进一步发挥案件管理部门枢纽作用,构建全过程业务管控体系,实现案件全流程闭环管理,提升管理质效,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保驾护航。
一要加强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强化业务管理。“一取消三不再”不是不要数据,也不是说数据不再重要,关键是如何用好数据,透过数据强化办案质效分析,帮助发现问题,督促解决问题。案件管理部门从关注数据上升、下降,转变到在加强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态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加大对省、市院案件管理通报的应用力度,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为院党组、检察长和检委会的业务决策提供高质量、有价值的参考依据,促进指导检察业务纠偏、提升和发展。
二要加强对司法办案的程序监管,细化案件管理。融合开展“流程监控+案件评查”,将流程监控、数据监管等方式与案件质量评查有机结合,将评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纳入案件常态化流程监控,建立“监管台账+提醒提示”机制,完善常态化流程监控预警、提醒预警,对在数据审核中发现的案卡错填、漏填问题,及时进行反向核查,对错填、漏填案卡导致业务数据异常的案件及时提醒办案组进行纠正,确保系统案卡信息和办案数据准确、规范、同步。通过常态化开展案件受理审查、案件流程监控、结案信息审核、统计审核检查、涉案财物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管理等工作,全面履行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督管理职责,实现对案件全周期管理。
三要做深做实案件质量评查,严格质量管理。全面落实“每案必查”工作目标,从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程序规范、文书质量等多个维度对已办结案件进行全面评查。督促业务部门及时整改,做好评查整改后半篇文章,切实做到以评查促规范、以规范促公正,实现更科学、更全面、更有效的案件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讲评机制,联合业务部门加强对不合格案件、瑕疵案件的反向审视和警示教育,促进树立办案质量鲜明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