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管理质效提升年”活动大家谈】第九期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张伟
2023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在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最高检应勇检察长指出,“高质效”既是标准,也是要求;“办好”既是过程,也是结果;“每一个”既是部分,也是整体。具体落实关键是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司法公正。检察机关职责法定,既不能让渡也不能扩张,要始终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始终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办事,一体落实实体、程序、效果要求。要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以公平正义的实绩实效保障刑事检察工作走在前、作表率。
一、在实体上要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就要做好法理情有机统一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法理依据。要针对不同类型案件,把握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关键要素,进一步明确审查重点、审查方式、审查标准,促进提升办案质量。首先,要以深入细致的证据审查确保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审查认定情况直接影响法律事实认定、实质法律关系判断。要在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加强对关键证据的审查,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准确判断。今年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到的“陈仓抢劫再审抗诉案”就是典型。陈仓伙同他人入室盗窃,被发现后杀害母子二人灭口,案发十七年后被查获。因其翻供,原审法院认为证据间存在矛盾判其无罪。最高检抗诉认为现有证据形成完整链条,能排除合理怀疑,实质法律关系不因被告人翻供而改变,最终法院以抢劫罪改判死缓,诉讼时间长达9年。此案的关键证据就是罪犯在窗户上留下的一枚指纹,对案件的定性起到重要作用。调查核实要从案卷中走出来,从办公室走出来,从检察机关走出来,以审查证据的亲历性保障获取证据、补强证据的准确性、实效性。其次,要以对法治精神的深刻领悟确保适用法律准确。要在加强证据审查,认定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对案件定性、适用法律进行研究。准确适用法律必须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在法治精神、法治原则指引下准确适用具体法律条文。法律规范内含法治精神。司法实践中,遵循法律规范是法律适用的第一层次要求,坚持法治精神则是法律适用的更高层次要求。法律规范有限而司法实践无穷,如果对法律规范仅作字面理解,而不是放在政治、社会、历史、文化的背景下领悟,很难做到准确适用法律,也很难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比如高检院公布的指导性案例:多次盗窃多肉植物的案例,最后是做的法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复议复核,最后还是维持原检察机关的决定。
二、在程序上要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就要兼顾“更好”与“更快”
法治既是规则之治,也是程序之治。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强调“更快”服从于“更好”,“更好”基础上的“更快”。“更好”必须注重程序保障作用。充分保障诉讼各方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是程序公正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实践充分证明,如果只重视案件实体上的处理结果,而忽视案件处理程序,程序法执行不严格,往往引发后续一连串问题。不仅容易滋生违法调查、违法取证等情况,不能实现实体公正、还会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甚至导致冤错案件的发生。实践中,一些当事人之所以产生不满,并非都是不服实体结果,而是认为缺乏程序公正。检察履职办案的全过程、各环节,都要严格依照程序法的规定,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辩护权、申请权、陈述权、申诉权等基本诉讼权利,督促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承担遵守诉讼秩序、履行生效裁判等诉讼义务,监督其他司法机关严格按程序办案,对违法情形依法提出监督意见。这就是我们经常说的程序优先,就是用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让公平正义更好实现。
三、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要注重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的自我感觉和群众感受出现反差并不鲜见。高质效办案,不仅要在实体上、程序上实现公平正义,还要让人民群众发自内心地认可、接受,以人民群众的感受为第一感受,以人民群众的评价为第一评价,让公正司法与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同频共振。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是有机联系、辩证统一的整体。“可感受”是前提,表明公平正义客观存在;“能感受”是关键,表明感受公平正义渠道畅通;“感受到”是结果,表明公平正义真实已感。司法实践中,一些案件本身办得没有问题,但是却引发当事人和群众不满,很大程度上源于释法说理不够。检察机关履职办案要准确把握社会心态、群众情绪,将释法说理贯穿办案全过程,采取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努力让当事人既解开“法结”又解开“心结”。司法越公开就越有公信,越能彰显公平正义。司法公开让当事人充分了解办案过程、便捷表达自身诉求,让更多群众有序参与到检察工作中来,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公开听证是提高办案质效的重要渠道。要坚持“应听证尽听证”,更加重视听证的必要性、实效性、便利性,把听证的质量、效率、效果统一到更加注重质量上来。典型案例是生动的普法教材,司法公正能够引领法治进步。要加强典型案件总结提炼,以案释法,积极引领社会法治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