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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管理质效提升年”活动大家谈】第十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22 10:56:06 【字体: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王钢  

 2024年9月,应勇检察长在西藏调研时指出:“把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与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有机统一起来,更好实现高质效办案,真正做到检察履职办案严格依法、公正司法”。“三个管理”模式的提出,促使检察机关更加关注案件管理的实质内容,将管理考核的重点转向案件质量与法律监督的实际效果,为更好贯彻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司法理念,助推检察工作“走在前、作表率”,个人认为应从压实部门负责人监管责任、加强员额检察官自我管理、检察履职精细化确保实效三个方面,推动“三个管理”在基层检察实践中落地生根。 

一、压实部门负责人监管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和明确了检察机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责任。业务部门负责人应从以下方面加强监督履职、落实“三个管理”工作要求:及时跟踪管理重点案件的审查办理质效,引导检察官联席会议对疑难案件深入细致讨论,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案件讨论情况。组织干警对重点案件集中研讨,培育和打造典型案例,定期分析部门质量效率,规范部门法律文书管理等。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要将监管重点延伸至刑事判决执行、监狱管理、社区矫正等关键领域。建立动态跟踪机制,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重点案件进行全流程监督。

 二、加强员额检察官自我管理 

员额检察官要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目标导向积极推动自我管理,在履职办案中不断提升自我管理能力。重点对个案进行质量管理,既要确保案件实体公正,又要确保案件程序公正,还要兼顾办案效果。在案件实体管理方面,要严把案件审查、认定、处理关,刑事执行检察干警严格把握“确有悔改表现”“社会危险性评估”等法定条件,避免“纸面服刑”等违法情形。注重办案亲历性,深入监区实地调查。落实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案件得到依法妥善处理。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自查,把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办案流程、风险评估作为检查重点,举一反三做实质量管理。在案件效果方面,充分运用检察听证等外部监督方式促进办案规范化;加强文书释法说理、落实监督线索移送,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等方式参与社会治理,着力化解矛盾纠纷。

 三、检察履职精细化确保实效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发展的应有之一。这就要求检察人员切实转变监督思维、办案理念,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要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心用情用力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通过刑事执行检察履职,化解执行环节的社会矛盾、风险,如对因财产刑执行困难导致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受阻的案件,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帮扶措施。深化“派驻+巡回”检察机制,通过常态化巡回检察发现深层次问题,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刑事执行领域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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