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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25 10:49:35 【字体:

汉寿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文件(二十三 )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9日在汉寿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艳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17年工作回顾

 

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县检察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委战略部署,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强化检察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创先争优,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进展。2017年度,我院先后被评为全国二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文化活动先进单位,执法状况考评成绩位居全市前列,继续保持市文明标兵单位称号。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服务全县工作大局

更加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各项决策部署,紧紧依靠县委加强检察工作、推进检察改革,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去年以来,共请示报告检察执法、队伍建设等检察工作重大事项7件次。

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5件5人,起诉6件11人;为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提供行贿档案查询179次。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护。积极回应群众期待,持续扎实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去年,先后在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设立派驻检察联络室,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更好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服务扶贫攻坚工作。与纪检监察、扶贫部门配合,开展扶贫领域异地搬迁专项预防调查,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此外,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会同县科工局等单位,深入洲口镇小河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共同协助牵头单位争取危房改造、金融贷款和扶贫助学等政策31户;协助争取村电排改造、广场建设等项目资金200余万元;积极实施蔬菜产业扶贫,帮助贫困户亩产增收;向贫困户发放慰问金万余元。

二、参与平安汉寿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27人,提起公诉411人。结合县域治安形势,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同配合,稳、准、狠打击刑事犯罪。“回应民调关注、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中,集中打击侵财、涉毒、涉赌、涉恶等突出影响社会治安的犯罪以及影响民生利益的刑事案件。共从快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158人,提起公诉259人。如办理的陈某故意杀人焚尸案,经审查,县检察院迅速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陈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依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界限,对涉嫌犯罪但无羁押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81人;对确实悔罪、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63人。适用刑事和解特别程序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3件17人;依法对2名未成年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1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1]决定,封存其犯罪记录。

依法回应群众合理诉求。运用12309举报电话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提升信访接待质效,畅通“信、访、网、电”诉求表达渠道。实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依规处理各类举报线索7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11件,接待来访群众106人(次)。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1件。加强司法救助,向刑事受害人家属争取司法救助金3万元。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注重矛盾排查、积案化解、值班备勤,确保“党的十九大”等特护期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

依法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认真参与城区治安巡逻,结合执法办案提出治安整治建议;组织干警深入联点乡镇、社区,扎实开展“三联四大[2]”及平安法制宣传活动。共走访群众2000余户,发放资料5000余份。选派检察官担任县詹乐贫中学法治副校长,并设立全省首家“检察官工作室”,全年开展法律咨询3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1000余份。去年5至9月,采取模拟法庭、法律知识问答、展板展示、交心座谈等形式举办“法治进校园”、“留守不孤单、法治伴成长”巡讲活动,受益未成年人近3000人。

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依法严肃惩治职务犯罪。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改革定力,强化办案措施,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全年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提起公诉5件5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0件11人(含积案)。如,运用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参与查办了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兼董事长刘某受贿系列案、常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工委委员陈某受贿系列案,为主查办了常德市城投龙马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万某受贿系列案;审查起诉了安乡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某受贿案。

突出查办民生领域案件。持续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初查了扶贫资金管理、危房改造补贴、涉农基础建设、拆迁补偿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线索4件,如,办理了洲口镇侯王村原支部书记万某涉嫌贪污案。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共开展预防调查、职务犯罪分析2次。去年4月,认真开展了“汉寿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情况”专项预防调查,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检察建议。深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职务犯罪预防讲座6次,受教育人数达600多人。会同县邮政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3]”活动,将预防职务犯罪宣传与邮政服务有机融合,实现了预防网络城乡全覆盖。

四、聚焦诉讼检察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不断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件6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撤案5件10人。严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44人,不起诉30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24人;对应当移送审查起诉而未移送的,追加漏犯17人、漏罪10条。针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9件次,被采纳27件次。

不断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坚持“实体与程序”和量刑“畸轻与畸重”审查并重理念,从开展抗诉专项检查、诉判不一案件同步审查着力,加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刑事抗诉1件。依法对全部刑事案件庭审活动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22类常见罪名所有刑事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建议采纳率稳步上升。

不断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推进全国二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达标建设。开展了实判未收监罪犯集中清理和财产刑执行检察专项活动。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72件次;纠正减刑呈报不当2件;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中的违法违规情形19件次;向有关部门制发撤销在矫对象缓刑的检察建议4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4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4人。联合开展看守所安全防范检查12次,提出纠正意见7条。

不断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2件。办结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法院再审撤销原民事调解书。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认真开展民事行政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办理执行监督案件3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不当的,办理督促履职案件49件。深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立案办理公益诉讼[4]案件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份。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7份,均被采纳。去年2月,与市检察院共同办理的虚假诉讼监督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优秀案例”。

五、诚恳接受内外监督,保障检察权规范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不断增强宪法意识,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切实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坚持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报送重要文件、报备重要案件。向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汇报了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和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等情况。按县人大常委会要求,组织开展了“司法公正常德行”暨检察官履职评议活动。2名员额检察官接受了履职情况评议,并专题报告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和公诉工作开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3次,走访人大代表16人次,诚恳征求意见建议。运用手机短信联络平台,适时向代表报告检察工作情况。

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向县政协主要领导汇报了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及重要工作开展情况。去年7月,向县政协常委会报告了上半年检察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县政协民主监督小组监督。在办公楼大厅设立民主监督公示牌和意见箱,组织召开检察工作情况介绍会和中层骨干及法院、公安、律师代表座谈会。邀请10余名政协委员现场调研视察了反贪污贿赂工作和公诉出庭情况。采取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系。

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深入推行“阳光检务”工程。通过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累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25条、终结性法律文书157份。去年5月,举办了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教育、妇联、共青团等部门代表20余人参加视察,真诚听取意见。依托“两微一端”平台发布检务信息。共编发微信公众号“正e汉检”微信36期,会同县电视台采播专题节目6期,积极向各级新闻媒体推介检察工作,其中《检察日报》上稿42篇。

着力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出台了《执法状况考评工作方案》,严格执行新的办案运行机制,坚持以员额检察官执法办案为重点,对案件质量、统计数据、执法公开、案卷移送备查等多个方面进行监督考评;突出规范不捕不诉行为;推行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制度,每月对已办结案件情况进行评查通报,并将上述各种监管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质量奖惩范畴。共制发案件质量通报 9期、业务数据分析报告3期。县检察院《创新工作机制 压实司法责任 努力提升公诉案件质效》的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推介。

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队伍战斗力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核心内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其中党组书记、支部书记上党课22次。组织党员干警开展了“学习先进典型、争做合格党员”等主题党日活动,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创新力明显提高。

持续抓好业务素能建设。制定了《2017年度岗位练兵暨评比活动方案》,开展各类业务素能培训,其中开展以案带训活动45人次,参加上级跟班学习5人次,不断提升干警履职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充分运用听庭评议、案例评析、文书评比三项业务竞技平台,积极鼓励干警冒尖,让专业型、复合型人才脱颖而出。先后有10名干警获省级以上荣誉,9名干警获市级荣誉。干警黄格峰、曾献忠、曾伟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侦查能手人才”称号;干警宋鹏被评为“常德市十大优秀青年法律人才”。

不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坚决贯彻从严治党的要求,强化队伍建设集中教育整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评办法》,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谈话制度,开展谈心谈话200余次;实行干警日常检察行为动态管理制度,每月考核通报检容检纪、上班考勤等12个方面情况;落实各项专项整治要求,完善车辆管理等9项制度;纪检组对重大事项做到全程监督。强化对执纪执规督查,共制发监察通报9期。县检察院《完善“两个责任”考评办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

深入推进“文化育检”工程。坚持把检察文化建设纳入检察工作的整体部署。去年,县检察院积极与省市检察官文联联系,邀请书画名家来院传经送宝;组织干警开展诗词诵读、读书分享会、论辩赛等活动6次,参加征文、书画展3次,激发创作热情,提升品位修养,培养检察文化人才。干警创作的3篇优秀作品荣获省级以上荣誉。举办“道德讲堂”4期,倡导推进无偿献血、捐资助学、扶危济困等志愿服务活动。推进青年公寓建设,努力凝聚人心、留住人才。

稳妥推进检察体制改革。严格按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已经完成对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工作;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要求,22名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到了执法岗位办案。去年,县检察院《坚持以改革为契机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

各位代表,2017年,县检察院取得了一定成绩和进步。这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长期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县检察院的工作,与县委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仍存在许多不可忽视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一是服务大局方面。个别干警的法治思想认识和执法办案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变化,服务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方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效果欠佳;刑事审判监督的力度不够;公益诉讼工作还有很大探索空间。三是队伍建设方面。检察队伍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检察工作的新发展,在全市、全省有影响的高层次、领军型人才还比较缺乏;人才难留、人才难进问题较为突出;极个别干警执法作风有待进一步转变。四是其他方面。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和信息化程度亟需提高;对司法体制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还不够深入。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县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一五五”战略布局,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强化检察监督,加强队伍建设,务实重干,砥砺奋进,为建设生态宜居的大湖经济强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是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践行党的十九大精神出实招

制定详细学习方案,搭建学习宣传平台,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髓。坚定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和全县工作大局,科学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持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2018年,将研究出台县检察院《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依法惩处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等。

二、推进平安汉寿建设有实效

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责任,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平安汉寿建设法治化水平。继续深入开展“回应民调关注、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涉恶涉枪涉爆犯罪,严惩各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突出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专项整治地下“六合彩”赌博犯罪。坚持适用宽缓刑事政策。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2018年,将加强与县教育局等部门联系,继续深入县中小学校,持续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完善以案释法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司法诉求,促进在法治轨道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三、强化刑事诉讼法律监督防死角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努力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一是强化刑事立案监督。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完善线索发现和监督纠正机制,坚决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等问题。二是强化侦查活动监督。2018年,将重点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坚持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监督纠正非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款物等行为。三是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体系,重点监督纠正量刑畸轻畸重、审判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四是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重点监督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财产刑执行率低等群众关注的问题。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五是深化刑事申诉检察。完善律师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模式。落实刑事申诉案件复查规定,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促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多元化

聚焦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强化措施,延伸触角,探索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一是有力推进民事检察监督。坚持以公权力监督为核心,建立健全“民事诉讼监督、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多元化民事检察工作格局。多渠道收集监督线索,加强对虚假诉讼、违法调解、裁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二是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完善行政诉讼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强制措施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促进依法行政。三是着力抓好行政公益诉讼。2018年,将强化业务培训,加强请示汇报,深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扎实开展行政公益诉讼。

五、铸造过硬检察队伍全方位

始终牢牢把握“五个过硬[5]”标准,坚持从实从严管理,全方位打造一支忠诚、担当、干净的检察队伍。一是注重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确保检察队伍政治上坚定、可靠。二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重点打造以员额检察官为核心、以检察业务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化新型化办案团队。落实员额检察官履职评价机制、进退机制。继续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后续相关协调对接工作。三是增强检察业务素能。以检察人员通用素养为支撑,强化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各类岗位练兵活动。2018年,针对员额检察官等三类人员的不同岗位特点和需求,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提升干警岗位能力和履职水平。四是严格正风肃纪。践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党内法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结合检察实际,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进一步硬化监管措施,规范司法行为,扎紧织密监督和制约的“制度”笼子。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契机,强化科技强检,夯实保障基础,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检察机关形象。

六、接受监督提升检察公信力不放松

始终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接受监督的措施,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一是更加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审议意见;坚持及时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不断提升办理县人大交办事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水平和效率。2018年,将认真参与“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并专题报告公益诉讼等工作开展情况。二是不断完善政协民主监督机制。半年向县政协常委会报告一次检察工作。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接受县政协民主监督小组监督。运用手机短信平台及新媒体,完善与政协委员联络机制。三是持续创新检务公开。构建“互联网+阳光检察”工作新模式,以信息技术发展和互联网应用在检察机关的不断拓展,促进案件公开化、群众服务方便化,打造指尖上的“阳光检察”,用好“双微双网”,传递检察正能量。2018年,将研究出台《检察工作宣传方案》,突出检察职能介绍,适时通报典型案例,注重县域检察宣传,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职,为推进“一五五”战略、建设“生态宜居的大湖经济强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汉寿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          2018年1月印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附条件不起诉:指对一些犯轻罪的未成年人,有悔罪表现,人民检察院决定暂不起诉,对其进行监督考察,根据其表现,再决定是否起诉的制度。

2、三联四大:“三联”是指党组书记、检察长包联乡镇区(街道)、县直机关单位;班子成员、专职检委包联村(居)、社区;一般干警回原籍或户口所在地走访村(居)民。“四大”是指开展大走访、大沟通、大排查、大化解。

3、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是指将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宣传与邮政服务有机融合,利用广大邮政投递员走千家、进万户的工作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宣传,传播党的廉政理念,形成覆盖城乡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

4、公益诉讼:此处专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或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我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仅限于检察机关。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五个过硬”:指“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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