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汉寿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文件(二十四)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8日在汉寿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艳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过去四年工作回顾
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县检察院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和全县工作大局,依法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先后获评县绩效评估优秀单位、市文明标兵单位、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省级文明接待室。
一、 不断强化大局理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明确检察工作服务思路。积极倡导和践行“努力使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的理念,紧跟县委、县政府战略部署,正确定位、规划检察工作。先后出台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二次创业”的实施意见》、《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规范性文件;积极实行“除虫护花” [1]和“依法容错”[2]机制;制定了新的绩效考核办法,以是否有利于汉寿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工作实绩的评价标准,切实增强了干警为大局服务的自觉性。
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扰乱市场秩序、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犯罪嫌疑人67人,提起公诉59人。持续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依法惩治阻碍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侵害企业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依法督促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2件 2人。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注重“三个考虑到”[3]、“四个避免”[4],立案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索拿卡要等涉企职务犯罪案件14件14人。共为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提供行贿档案查询451次。深入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先后走访9家大、中、小企业,适时会同园区召开了“服务企业发展”座谈会。
二、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根据全县治安状况和刑事发案规律,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共批准或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27人,提起公诉1482人。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同配合,突出惩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涉毒、涉赌、涉枪犯罪及盗窃、抢夺、诈骗、寻衅滋事等多发性犯罪,从快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 683人,有力震慑了犯罪,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如办理的贺运良、贺正春等3人涉嫌抢劫、盗窃、故意伤害案,县检察院迅速作出批捕、起诉决定。上述两名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
依法从宽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主观恶性小的初犯、偶犯、老年人犯罪、未成年人轻刑犯罪案件和因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宽缓的刑事政策,努力促进社会和谐。依法适时开展捕后在押人员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共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5人次。对涉嫌犯罪但无羁押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08人;对确实悔罪、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9人。运用刑事和解机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37件43人。依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5]10人,考验期期满后不起诉10人,并依法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依法妥善化解涉法涉诉矛盾。认真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精神,严格执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探索实行风险评估、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律师参与等立体化信访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和支持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共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500余件次,其中妥善化解集体访 18次。批捕起诉违法信访犯罪案件3件3人。办结各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0件。办理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6件。救助刑事被害人 1人。依法、有序的信访秩序逐步形成。
三、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着力查办了一批大要案件。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总体部署,运用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不断强化办案力度,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7件49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37人,渎职侵权犯罪12人;大要案件35件36人,件数人数分别占立案总数的 74%、73%;副科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5人。起诉37件41人。已判决31件36人。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3名。典型案件有:怀化市河西新区财政局原局长廖某受贿案,县中医院原院长丁某受贿案,县安监局原副局长张某受贿案、毛家滩乡安监站原站长彭某受贿、玩忽职守案,县财政局原综改办主任罗某受贿案,县科技工信局原副局长孙某受贿案,县旅游局原局长戴某贪污案。
突出整治了重点领域犯罪。坚持把权力集中的岗位、资金密集的部门和群众关注的行业作为查办重点,深入扶贫救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涉农基础建设、社会抚养费征收、拆迁补偿等民生领域,持续开展了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处上述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9件19人,其中雁过拔毛式腐败案件5件 5人。如酉港镇辰阳村原支部书记刘某、原村秘书揭某贪污村民危房改造资金案,洋淘湖镇前进村原支部书记刘某、原村秘书曹某贪污村民青苗品补款案。
不断深化了职务犯罪预防。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审议意见》,综合运用各类预防措施,切实增强公职人员依法办事、廉洁从政的自觉性。结合办案,深入县乡村涉农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政策落实等领域,开展预防调查15件。通过预防调查,发现并移交本院自侦部门案件线索8件。提交预防分析报告6份,会同有关单位召开案例分析会7次。适时派员深入全县权力集中、资金密集且易发职务犯罪的重点单位,集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受教育人数达2698人。2015年7月30日,主管副检察长在县政府常务会议上作了以“拒绝渎职犯罪、防范从政风险”为主题的法治讲座。
四、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强化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2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8件。对存在非法证据、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准逮捕224人、不起诉132人。依法纠正漏捕80人、纠正漏诉56人。对收集证据等侦查活动中违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8件次,均已回复纠正到位。运用提前介入引导和监督侦查取证机制,办理的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十大优秀案件之一。办理的薛新国贩卖毒品侦查监督案件,被省市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侦查监督工作经验被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会议采纳并予以推介。
强化对刑事审判活动监督。依法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750名刑事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占被告人总数的50.6%,建议采纳率稳步上升。依法向审判机关发出刑事诉讼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刑事抗诉3件 3人。提起抗诉的周金满贩卖毒品案,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给予改判,有期徒刑由一年二个月改判为十年,罚金由人民币二千元改判为二万元。
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案件51件,其中依法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裁判向市检察院提请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4件;办理了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26件。去年,开展了民事、行政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审查监督案件87件。深入国有土地出让金征收、环境保护、城市建设、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不当的,督促其履行职责20件。会同县国土局、县财政局持续开展防止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流失专项工作,依法督促追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4517万元。
强化对刑事执行活动监督。依法对监管场所的监管活动和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对检察中发现的混管混押、违规会见、监管不力等问题,共发出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40余份,上述问题均得到了及时纠正,有力防范了监管场所的安全事故和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情况的发生。积极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活动,共清理未交付执行罪犯63名。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后已督促落实39名。强化减刑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加强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罪犯刑罚执行情况的监督。
五、强化内外监督制约,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毫不动摇地坚持县委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县委的决策部署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点案件,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共办理县委交办、督办事项3项,均做到了及时回复、妥善处理。
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切实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共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题工作7次。妥善办理了县人大交办、转办案件。持续参加“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定期开展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邀请县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先后对16名检察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健全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机制,运用手机短信平台,适时向其通报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19次;走访人大代表 150余人次;向人大代表寄送联络专刊20期。
虚心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自觉接受县政协民主监督小组的监督,定期向县政协常委会汇报检察工作情况,完善与政协委员联络机制,适时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座谈、视察、专题调研,诚恳听取意见。深化检务公开。共开展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强化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等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先后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代表130余人参加。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建设。新建检务大厅。建立户外检务公开信息专栏和动态检务电子显示屏。全面运行案件公开系统、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920余条、重要案件信息24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100余份。依托“两微一端”平台发布检务信息。共编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正e汉检”微信57期。会同市县电视台采编播放节目19期,向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推介宣传稿件700余篇。
不断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出台《岗责绩效考核办法》、《案件管理办法》和《案件质量评查计分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规范办案工作区管理,保障办案安全。强化检察技术监督保障,共办理检察技术案件278件。深度应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网上执法流程监控和实时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共提出监管意见200余次,评查案件1500余件。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制。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共对七类33项不规范情形,逐案逐项整改到位。
六、全面严格教育管理,提升检察机关形象
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严格按照县委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等系列学习教育,着力引导干警增强党性修养,牢记权利义务,坚定理想信念,培养务实作风,争做“四讲四有”新型干警。院党组及各支部严格按照“三会一课”制度,召开了高标准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共开展各类学习教育 30余次;先后走访特困群众93人;妥善办结帮扶实事21件。目前,县检察院党组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全体干警的政治素养得到新的提升。
持续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居安思危的警醒,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确保“两个责任”在检察机关全面落实。认真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不断加大对执行条规禁令的督查力度,共开展明察暗访20余次。自觉接受省市检察院的巡视检查。重视运用违法违纪案例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15次。先后对新任命的10名检察员进行了廉政谈话。坚持挺纪在前,切实做到对违纪事项“零”容忍。狠抓纪律作风建设的做法,被县委作风办予以推介。
着力提高检察综合素养。采取多层次培训、多途径锻炼、多岗位培养的模式,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岗位能力和履职水平。共选送干警参加高检院、省市院各类业务培训50余人次;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岗位练兵活动 50余次。先后有3名干警获评全省检察业务标兵,90余人次干警受到县级以上奖励表彰。发挥文明创建的引领作用,全面助推检察形象的提升。
积极践行司法改革精神。严格按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全面做好司法人员分类管理[6]、司法责任制[7]、司法人员职业保障[8]、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9]等各项改革工作准备。去年8月以来,县检察院吃透改革精神,凝聚遴选共识,压实责任,公正考核,严格纪律,坚持以“是否具备独立办案能力,能否独立对办案负责”为主要衡量标准,稳妥推进首次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目前,首次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已全部完成。
各位代表,过去四年,县检察院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这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的四年,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县检察院的工作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法治理念教育方面。个别干警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等陈旧观点,其思想认识、法治思维、司法理念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待进一步深化。二是诉讼监督工作方面。诉讼监督制度机制不健全,监督手段刚性不足,对审判活动监督缺乏韧性、效果欠佳,对刑事执行监督存在薄弱之处。三是惩防职务犯罪方面。侦查科技含量不高,大要案件查处力度不够,预防职务犯罪深度、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四是检察队伍建设方面。班子和队伍的活力不够;检察人员司法素养、履职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个别检察人员对司法体制改革认识不高;极个别检察人员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纪律作风建设仍然任重道远。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持续着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县第十二次党代会吹响了建设美丽幸福新汉寿的新号角。今后五年,县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本次县人大会议精神,围绕县委战略部署,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检察改革为动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为建设生态宜居“大湖经济强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围绕上述总体工作思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四种意识,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
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增强“四种意识”,尤其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奋斗目标,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做到依法容错,既除虫又护花,依法保障和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主动接受县政协民主监督,重点提升高效办理县人大交办事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水平和效率。2017年,继续认真参加“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专项评议。运用汉寿移动、电信手机短信平台,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制。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升级改造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10],加强与乡镇、街道的联系,认真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以更加主动、坦诚、开放的姿态敞开大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二、自觉居安思危,积极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责任,根据全县治安形势,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17年,将根据县委统一部署,着力深化“回应民调关注、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涉枪涉暴和赌博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发生在食品、药品等民生领域犯罪。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更加有效地运用不批捕、不起诉职能,把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落实到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逐步推进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加强与县关工委、县妇联联系,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逐步深入县中小学校,扎实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理念。认真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及时有效地排查、预防信访矛盾,积极化解涉法涉诉信访老案。加强和改进涉检信访工作,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机制,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力促信访秩序更加规范有序。
三、坚持标本兼治,持续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继续保持查办职务犯罪高压态势,以适应减少存量、遏制增量的反腐败工作任务要求。2017年,重点查办权力集中和资金密集领域的大案要案、窝案串案。依法查办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职务犯罪。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职务犯罪。继续惩治民生领域特别是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探索实行快侦快结快诉的侦查办案模式。加强与纪检监察和其他司法、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反腐合力。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重点加强对全县涉农惠民专项资金和重特大建设项目资金的预防监督。加强扶贫领域预防调查。运用鲜活案例,采取送法进机关进企业、召开警示教育座谈会等形式,探索构建常态化预防宣传机制。
四、突出问题导向,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加强诉讼活动监督,力促诉讼监督能力的全面提升。强化侦查监督。加强对侦查机关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尤其加强对涉及非公企业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重点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手段监督。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不断提高量刑建议采纳率。加强对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监督纠正违法诉讼行为,防止刑事判决畸轻畸重。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突出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深入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健全“民事诉讼监督、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多元化民事检察工作格局;探索建立行政诉讼监督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并重的行政检察工作机制。2017年,将继续在县人大监督支持下,延伸触角、完善机制,深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专项工作。健全受理对司法不公的投诉、听取律师意见等制度。坚决查处司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背后的腐败问题,增强整体监督效能。
五、注重正确引导,稳步推进检察改革
坚持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努力让改革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内生动力。2017年,将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认真完成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等改革任务。继续把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检察改革的每一个环节,积极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坚定改革信念,增强司法素养,争当改革的参与者、促进派,确保改革期间工作力度不减、队伍人心不散。
六、严格教育管理,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牢牢把握“五个过硬”[11]标准和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倾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强化党的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和引导全体检察人员补足精神之“钙”,不断增强“四个自信”。严肃党内生活。突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落实党组抓党建促队建的主体责任。坚持人才兴检。针对县检察院年轻检察人员居多等实际,2017年,将持续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重点培养检察业务领军人才和专业型人才,努力在增强培训效果、凸显练兵实绩上下功夫,着力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严格正风肃纪。践行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强化案件质量监督管理,锲而不舍地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扎紧织密监督和制约的“制度”笼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铁规发力、禁令生效。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县检察院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不忘初心,开拓进取,忠实履职,为建设美丽汉寿、幸福汉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汉寿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 2017年2月印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除虫护花”机制:2016年5月3日,省检察院印发了《湖南省检察机关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试行)》(湘检发〔2016〕9号)。该制度也叫“除虫护花”机制,旨在向全社会传导维护和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的正能量,帮助企业提振发展信心,缓解经济下行压力,助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2、“依法容错”机制:2016年4月19日,省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服务和保障改革创新的意见》(湘检发〔2016〕5号),该文件也叫“依法容错”机制,旨在根治一些地方滋生蔓延的“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怠政心理和“为官不为”的怠政现象,传递保障改革创新、鼓励履职担当的强烈信号,依法支持改革者、保护创新者、宽容失误者、惩治犯罪者,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促进中央、省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
3、三个考虑到:办案前考虑到运用何种方式以尽量不影响企业的形象声誉;办案中考虑到使用何种手段以尽量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办案后考虑到如何帮助企业以尽可能挽回损失、走出困境。
4、四个避免:避免影响企业资金正常流动;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影响企业形象信誉;避免影响投资发展环境。
5、附条件不起诉:指对一些犯轻罪的未成年人,有悔罪表现,人民检察院决定暂不起诉,对其进行监督考察,根据其表现,再决定是否起诉的制度。
6、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指根据司法机关内部各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的不同,将职位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和层次,对不同职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职责权限、名称与数量、员额比例以及任职资格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制定岗位职位规范,并以此进行人员选拔、考核、培训、升降、奖惩、确定工资待遇等的管理活动。按照改革要求,司法机关编制内人员将划分为三类,即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
7、司法责任制:指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司法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8、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指以司法职业化建设为核心,通过建立和完善司法机关内部、外部的相关制度体系,切实保证和落实司法人员的职业权力、职业地位和职业素养,以达到增强司法职业荣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9、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指建立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建立省以下地方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
10、检察公共关系:2016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指出,在快速发展、高度融合的时代,检察机关要更好地与社会公众相互联系、双向互动。要把检察公共关系建设作为重要基础工作,善于与社会和媒体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赢得最广泛的理解支持。
11、“五个过硬”: 指“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