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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2 10:52:49 【字体:

汉寿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文件(三十 )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19日在汉寿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苏基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县检察院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和全县发展大局,以检察执法办案为中心,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

一、依法履行刑事犯罪打击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紧跟县委、县政府新一轮发展大潮,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新要求,依法运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控告申诉检察等职能,积极参与平安汉寿建设。

突出打击重点,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90人,提起公诉355人,同比分别下降15%、上升9%。根据我县的治安形势,在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下,因势施策,以打促治,适时开展社会治安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把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贩卖毒品、寻衅滋事等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多发性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共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127人,提起公诉 121人。去年以来,我县涉毒案件尤其是吸毒人员抢劫案件不断上升,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对此类犯罪,坚持快捕快诉,绝不手软。如刘凯抢劫案,刘曾先后两次被强制戒毒,后又两次实施抢劫。我们受理该案后,三天内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后在最短时间内提起公诉,刘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有力打击和震慑了涉毒犯罪。

结合执法办案,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轻微刑事案件以及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等,从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既严格执法又区别对待,慎用批捕起诉措施,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对涉嫌犯罪但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依法决定不批捕43人,同比增加87%;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4人,同比增加17%。积极运用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7件;及时介入重大事故调查,平息事态矛盾2起;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8人;加强不批捕、不起诉释法说理工作,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遵循信访改革精神,处理群众合理诉求。根据中央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精神,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对违法上访构成犯罪的依法打击。共批捕起诉涉及违法信访刑事案件2件2人。认真探索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新方式,共依法妥善处置涉法涉诉信访150件(次),其中涉检信访2件,同比下降33%。严格执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信访秩序更加规范。

二、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惩防职责,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按照县委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更加注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全面助推“廉洁汉寿”建设向纵深发展。

加大了查办大要案力度。充分发挥司法反腐的主力军作用,把权力集中的岗位、资金密集的部门和群众关注的行业作为查办重点。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5件17人,其中副科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5人,大要案件10件12人,大要案件件数人数同比分别增加67%、100%。侦查终结10件12人(含积案),提起公诉11件16人(含积案),法院已作有罪判决8人。查办的典型案件有县旅游局原局长戴某涉嫌贪污案、县财政局原党组成员兼财源办主任郭某涉嫌受贿案等。

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认真落实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拿卡要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危害县域经济发展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我们做到毫不含糊、一查到底,全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全年共依法查办此类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县财政局综改办原主任罗某等2人,在对企业发展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和服务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一百余万元,被依法立案查办。

深化了职务犯罪预防。深入到相关单位和企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共同做好防范堵漏、规范管理的各项工作。结合执法办案,撰写职务犯罪案件分析报告2份,会同有关单位召开案例分析会1次,举办法治讲座8次,开展专项预防调查3次,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4项,均被采纳。共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0次。去年7月30日,为规范从政行为,降低从政风险,我院主管副检察长受邀在县政府常务会议上,以“拒绝渎职犯罪、防范从政风险”为题作了专题法治讲座。

三、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努力促进司法公正

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不断加强和规范诉讼监督,着力提升监督质效,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了刑事侦查和刑事审判监督。共依法对侦查机关开展立案监督8件14人,人数同比上升7%,其中监督立案5件5人,监督撤案3件9人。纠正漏捕13人,追诉漏犯20人,追诉漏罪15条。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准逮捕63人、不起诉34人。对侦查活动存在的各类违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1份,均得以及时纠正。薛某贩卖毒品案被省检察院向高检院推荐为“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件”。依法提出刑事抗诉案件1件,已获改判。依法对215名刑事被告人向审判机关提出了量刑建议,采纳率稳步上升。

加强了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出席再审法庭支持抗诉3次。共依法妥善办结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15件,其中民事判决执行监督案件2件,审判行为违法监督案件1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12件。扎实开展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与县国土资源局建立的国有土地出让金清收监督机制,见效明显。去年,依法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向受让人收缴国有土地出让金欠款2464万元,有效防止了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流失。

加强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认真开展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对471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依法进行了检察监督,共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4份,均被采纳。针对监管场所和刑罚执行过程中的违规违法现象,共向刑罚执行机关提出检察建议9份,均被采纳并予以及时纠正。依法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监督依法变更强制措施19件19人。审查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减刑14件。依法惩治牢头狱霸,对在押罪犯徐某等3人破坏监管秩序案依法提起公诉,均获有罪判决。

加强了检察技术监督。立足实际,逐步实施本院《检察信息化建设五年规划》,力促检察技术服务办案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全年办理各类检察技术案件58件,提供技术协助、全程同步录音录像22件次,有效凸显了检察技术在检察执法监督中的服务保障效能。

四、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使全体检察人员更加主动、更加广泛地接受监督,切实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坚持重大事项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面严格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采取报告工作、接受工作评议和执法检查、邀请视察等形式,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有序推进“不捕不诉”案件评议评查、检察官履职评议、司法案件评议等活动,并认真落实反馈意见,及时报告整改情况。我院党组把开展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要内容,专题研究,周密部署,分阶段扎实推进,促使全体检察人员进一步增强了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提高了依法履职的水平。去年10月,在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下,首次对8名检察官近年来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公开评议。配合市县人大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题调研。向部分人大代表赠送联络专刊5期,运用手机短信平台,向在汉的省市县人大代表发送检察信息4期。举行了国家宪法日集体宣誓仪式。

主动接受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增强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意识。采取手机短信方式,适时向县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诚恳征求意见建议。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将案件受理、控告申诉举报、远程视频接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服务窗口集中到检务大厅,着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务服务。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规范,及时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48条,重要案件信息5条,终结性法律文书183份。开通“正e汉检”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去年10月,邀请社会各界代表40余人参加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联合市县电视台采编专题节目7期,向各类新闻媒体推介检察工作宣传稿件210余篇,其中《检察日报》采用25篇。增强了检察工作透明度,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稳步提升。

扎实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遵照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听取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律师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对查摆出来的司法不规范问题七类33项,按照见事、见人、见原因、见整改措施、见整改结果、见责任追究、见经验教训总结的“七见”工作标准,制作“欠账”清单,逐案逐项,挂账督促整改。深度剖析了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3件,并作了内部通报。紧紧扭住案件质量的牛鼻子,出台《案件管理办法》和《案件质量评查计分细则》,构建起以案件管理为中心的执法质量管理机制。去年,共评查案件272件,编发案件质量通报2期,制作业务数据分析报告2份,提出办案期限预警24件次。内部监督得到进一步强化,司法规范化正逐渐形成常态。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

坚持抓党建带队伍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管党层级责任,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强党性,提高政治素质。按照“三严三实”的总要求,抓住“党组一班人”这个核心,大力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检察工作中的引领和带头作用,确保了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组织检察人员参观林伯渠故居,开展党史知识竞赛、群众路线教育等实践活动,感悟革命传统,增强党性修养。院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扎实开展“一进二访”活动,带头办案、带头出庭、带头调研的劲头不减,示范辐射效应逐步显现。

搭载体,提升专业能力。完善队伍专业化建设措施,采取多层次培训、多途径锻炼、多岗位培养的模式,提升检察人员的专业素能。选送年轻同志赴省市检察院业务培训、跟班办案30多人次。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各类岗位练兵活动15次,以赛促练、以练促学的效果明显。依托听庭评议、案例评析、文书评比三项业务竞技平台,让专业型、复合型人才脱颖而出。去年,由青年公诉团队主办的林黄耀、王成萍等16人组织领导传销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十大优秀案件”。

抓创建,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把文明创建作为机关文化建设的主要抓手,不断丰富创建载体,走文化育检之路。去年,选派检察官参加了全市检察系统“正义杯”羽毛球比赛、“常德故事百姓讲·最美汉寿人”演讲赛、县政法系统登山比赛等活动。2名检察官创作的散文、书画作品分别荣获中国检察官文联、中国散文学会共同举办的“中国梦——我的检察官故事”纪实散文征文活动优秀奖、全省检察机关文艺原创作品二等奖。2015年度,我院被授予市文明标兵单位称号。

严监管,确保清廉本色。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两个责任”在检察机关全面落实。自觉接受了省市检察院的巡视检查,院领导班子成员团结务实、严格自律、乐于奉献的格局逐渐形成。不断加大对执行条规禁令、工作纪律情况的督查力度,严防各类违纪行为反弹回潮。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及时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学习新修定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上级机关通报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对新任命的检察员进行了集体谈话,切实做到从严治检,警钟长鸣。院纪检组撰写的调研论文《纪检监察人员如何正确履职,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被全国法律类核心期刊《人民检察》刊发。

各位代表,2015年县检察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及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地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县检察院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惩防职务犯罪有欠缺。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尤其是大要案还缺力度,打击渎职侵权犯罪和行贿犯罪也有待强化;预防职务犯罪覆盖面和针对性有待拓展。二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欠缺。对未羁押罪犯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力度不够,有些方面存在盲区;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缺乏韧性,效果欠佳。三是办案质量有欠缺。逮捕后判处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免刑等轻刑较多;办案行为不规范,证据收集不及时、不全面等质量瑕疵时有出现。四是检察队伍建设有欠缺。队伍的专业结构、知识结构不合理,检察业务骨干缺乏,队伍的整体职业素养和专业化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改革的新要求,内部监督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改进。

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县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检察改革为契机,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服从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大局作为基本价值取向,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坚持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向县委请示、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完善和落实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案和交办案件,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工作。2016年,将认真组织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认真听取各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二、坚持法治思维,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平安汉寿”、“法治汉寿”建设,促进完善全县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加大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电信诈骗犯罪的力度。依法宽缓处理轻微犯罪案件。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继续落实信访改革精神,运用诉访分离[1] 、依法导入工作机制,加强涉检信访工作,妥善解决合理诉求,依法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三、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坚决贯彻县委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职能作用。2016年,将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件,继续深入推进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注重查办行贿犯罪、破坏环境资源和涉农领域渎职侵权犯罪。严格规范办案行为,以程序公正促实体公正。加强职务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深入开展预防调查、警示教育等工作,切实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努力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四、坚持依法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

全面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加大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监督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2016年,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违法立案、违法取证等问题的监督,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活动;加强对量刑畸轻畸重、职务犯罪案件判决轻刑缓刑不当问题的监督;强化对刑罚交付执行、刑罚变更执行、社区矫正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认真开展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坚决查处司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背后的腐败问题,切实增强整体监督效能,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坚持推进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坚持在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2]、司法责任制[3]、司法人员职业保障[4]、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5]等检察改革工作部署,认真落实深化检务公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改革措施,确保各项检察改革顺利推进。2016年,抓好新媒体检务公开平台建设,将网上检务公开大厅打造成互动交流和服务群众的新窗口;继续运用本院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广泛发送检务情况,对重大检务信息做到实时发布。组织开展好“检察开放日”活动。完善与基层的联络机制,进一步加强检察宣传,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

六、坚持从严治检,切实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按照中央“五个过硬”和“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着力构建检察文化主线,努力建设一支忠诚、担当、干净的检察队伍。2016年,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坚定法治理念,坚守核心价值观,恪守检察职业道德;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抓好班子的务实与表率,最大限度调动全体检察人员积极性,激发队伍活力;持续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全体检察人员的整体素能;更加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自身检察执法监督,切实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县检察院将紧跟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职、锐意进取,为建设法治汉寿、幸福汉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专用词注解

1、诉访分离:是指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信访部门对到本部门上访的涉诉信访群众,应当引导其到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对按规定受理的涉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收到的群众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2、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指根据司法机关内部各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的不同,将职位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和层次,对不同职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职责权限、名称与数量、员额比例以及任职资格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制定岗位职位规范,并以此进行人员选拔、考核、培训、升降、奖惩、确定工资待遇等的管理活动。按照改革要求,司法机关编制内人员将划分为三类,即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

3、司法责任制:指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司法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4、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指以司法职业化建设为核心,通过建立和完善司法机关内部、外部的相关制度体系,切实保证和落实司法人员的职业权力、职业地位和职业素养,以达到增强司法职业荣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5、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指建立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建立省以下地方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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