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用五大发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重大理论创新,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工作同样处于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转型升级的重要关口。如何用新的发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新的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是检察机关必须履行好的重大政治责任,也是我们必须解答好的重大时代课题。
一、坚持创新发展,不断深化检察改革、推进科技强检,增强发展引领性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顺应发展大势,打造检察工作“升级版”,必须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一要更新司法理念。强化创新思维,营造创新氛围,推动形成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的共识,健全创新机制,鼓励引导研究新形势,提出新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强化法治思维,遵循司法规律,善于在司法办案中用法治思维判断对错,用法治方式处理矛盾纠纷,更好地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和严格公正廉洁司法并重;强化互联网思维,树立向信息化要检力、要战斗力的理念,推进“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以信息化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二要深化检察改革。坚持正确方向,围绕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必须直面问题,紧紧抓住影响和制约湖南社会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抓住关键环节,重点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员额制等重大改革;坚持改革取向,鼓励引导基层聚焦具体问题,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拓展监督领域,创新工作机制,拓宽检察视野,努力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三要深化科技强检。顺应信息化发展潮流,贯彻实施网络强国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和国家大数据战略,检察机关要大力提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加快推进以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为“龙头”的科技强检工作,建设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与服务等六大平台,形成以需求为主导、以业务为主线、以网络为基础、以应用为核心、以安全为保障的检察信息化综合体系,创立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型检察工作模式,推动检察工作由人力密集型向信息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转变,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四要依法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创新驱动发展、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深入实施。突出公益诉讼,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强化对涉及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法律监督,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准确把握“宽容改革失误”精神,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教育失误者,营造保护改革、宽容失误的创新氛围。
二、坚持协调发展,不断固强补弱、全面统筹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增强发展整体性
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要遵循发展规律,“着力提高发展的协调性和平衡性”。一要增强辩证思维。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以“三个强化”为总要求,注重从整体和全局上把握,统筹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协调发展: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协调发展,公益诉讼、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协调发展,业务工作与综合工作协调发展。在检察工作总体格局中,业务工作是中心,队伍建设是根本,检务保障是基础,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必须坚持抓党建带队建、强基础促业务,不可偏废。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中,既要亡羊补牢,查处已经发生的腐败,更要未雨绸缪,牢固树立“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办好案件是政绩,结合办案搞好预防、减少犯罪是更大政绩”的理念,预防可能发生的腐败。在整个检察工作中,业务工作和综合工作都是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强化办案工作的同时,注重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努力实现业务工作与综合工作互相促进。特别是在当前深入推进检察改革的形势下,更需要加强思想引导,从领导重视程度、干部任用、政策设计等方面兼顾平衡好全体检察人员的整体利益,促进业务工作与综合工作协调发展。二要增强补短意识。深刻认识补短板也是促发展,全力做好补齐短板这篇大文章,在加强薄弱环节中增强发展后劲。从整体看,有些短板是涉及发展全局的“心头之患”,必须下决心优先解决;从局部看,一些地方工作相对落后,必须实现精准帮扶;从动态看,旧的短板补齐了还可能产生新的短板,必须把补短板作为一个动态过程,不断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平衡性。当前,要更加注重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全面落实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推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监督职能协调发展;更加注重新增职能履行,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加强刑事强制措施、审判违法行为、阻碍行使诉讼权利违法行为监督,促进严格公正司法;更加注重软实力建设,加强检察管理,加强检察文化和检察形象建设,更好地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三要增强大局意识。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忠诚履职,推进工作,进一步克服就检察论检察、机械执法、孤立办案等错误倾向,做到司法促进改革、办案服务发展、监督维护稳定,使检察工作与时代同步,与发展合拍。具体到湖南,就要围绕美丽湖南建设和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实施,着眼协调发展,积极主动、依法规范、全面有效服务,为湖南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坚持绿色发展,不断降低司法成本、提升司法效能,增强发展持续性
绿色发展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打造“绿色检察”,推动可持续发展,一要贯彻“绿色理念”。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原则,把节约集约、理性谦抑、质效优先的理念贯彻到司法办案、服务大局和绩效管理的全过程中,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群众诉累,提升司法效能。二要推进“绿色办案”。强化信息引导侦查,推行网上办案、远程提审、视频接访,转变侦查办案模式,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健全完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非羁押诉讼、羁押必要性审查、侦捕诉技警协作等机制,提高诉讼效率,加快诉讼进度。坚持宽严相济,注重刑事处罚与党纪政纪处分的衔接,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坚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和纪律上的规矩人,推动形成多层次、多形态的责任处理机制。对情节较轻案件,移交其他机关作党政纪处理,既能教育挽救干部,减少社会对立面,又能以较小政治代价和司法成本,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三要实行“绿色管理”。优化司法办案绩效考核,持续引导调整案件结构,挤压水分,依法理性监督,全面提质增效。进一步树牢正确政绩观,不图虚名,不搞形式主义,努力实现实实在在、没有水分的增长。强化绩效管理思维,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湖南省委九条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防止“四风”反弹,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建设节约型机关。四要服务绿色发展。加强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推动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美丽湖南建设。
四、坚持开放发展,不断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增强发展联动性
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检察工作的发展繁荣,得益于开放发展,也必将在内外联动、交流融合中加快发展。一要深化检务公开。善于倾听,开门纳谏,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转化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不竭动力;善于沟通,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加强新媒体建设,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拉近检民距离,提升司法亲和力、公信力;善于在群众“围观”下、媒体镜头下、律师参与下依法办案,提高严格公正文明规范司法水平。二要加强和改进同人大代表联系工作。更加注重与关注涉检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的基层人大代表的联系;更加注重联络工作的经常性、针对性、便捷性和互动性;更加注重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分析利用转化,推动联络工作更加常态化、实质化,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推动作用。三要扩大对外交流。既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自信,又善于吸收借鉴古今中外一切优秀司法文明成果为我所用;既坚持以我为主创造新鲜经验,又加强各地检察机关之间的交流互动,推动互利合作、互惠共赢;既注重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中汲取智慧和营养,又注重引进人才和资源,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增加动力、注入活力。四要保障开放发展。主动对接、积极服务湖南经济综合实验区、“一带一路”开放平台建设,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在开放招商、对外贸易、电子商务服务等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加强对涉外经济合作中民商事案件的法律监督,促进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五、坚持共享发展,不断从优待检、公正司法、保障民生,增强发展目的性
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检察工作必须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发展的合规律性与共享发展的合目的性结合起来。一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优待检。落实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激发创新创造热情;确立共同愿景,强化责任担当,凝心聚力、共谋发展;推进检务保障机制改革,加强教育培训、典型引领、困难帮扶,以实际行动帮助干警解决具体问题和困难,促进干警提高素质、全面发展,切实增强检察人员的职业尊崇感、获得感。二要坚持共建共享,资源整合。积极推进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应用,共建共享侦查信息、科技装备、办案平台、检验鉴定实验室、教育培训基地等司法办案平台和工作资源,畅通信息交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既带头做到严格公正司法,又加强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持续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立足职能保障改善民生,重点围绕脱贫攻坚工程实施、涉农惠民政策落实,以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一体化建设等领域,加大惩治和预防侵害民生民利犯罪力度,依法保障广大群众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来源:省检察院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