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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生态修复理念 让公益诉讼落地有声

来源:中国汉寿 发布时间:2020-07-16 09:26:56 【字体:


近日,汉寿县人民检察院邀请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等部门工作人员,共同见证马某某、邹某某等4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把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购买的30万尾鲢、鳙鱼苗,投放进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相关水域,修复因其非法捕捞等行为而受损的生态环境。

自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汉寿县人民检察院不断更新司法办案理念,最大限度发挥检察职能。针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的特点,该院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治理与恢复并举、惩治与教育并行,积极探索生态修复补偿工作机制,树立“谁破坏,谁修复”的办案思维,聚焦聚力“生态检察”。

同时,通过扎实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与公安、渔政等部门的衔接与配合,综合运用行政、刑事、公益诉讼监督手段,将案件当事人自愿修复生态作为从轻、从宽处理的重要考量情节,让非法捕捞者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变为生态环境的修复者,使生态修复理念在办案实践中得到体现,让公益诉讼落地有声,以此守护绿水青山。(游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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