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检察院对两起交通肇事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举行公开听证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10月15日,汉寿县检察院就陈某交通肇事案、张某交通肇事案两起案件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举行公开听证。侦查机关代表、部分人大代表、部分人民监督员、案件当事人、案件承办检察官参加公开听证会。
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在告知案件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后,向与会人员介绍案情及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法律依据。受邀的人大代表、人民 监督员在充分听取承办检察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意见后,就案件事实认定和处理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没有再犯罪风险,自愿认罪认罚,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所在社区居民普遍反映陈某一贯遵纪守法,表现良好;犯罪嫌疑人张某系自首,无前科劣迹,没有酒驾、毒驾,没有再犯罪的风险,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均意检察机关对二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现场还对二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制教育,希望二名犯罪嫌疑人汲取教训、痛改前非,做一名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
通过公开审查听证,把检察权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可以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工作透明度,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推进阳光用权、廉洁用权、公正用权,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米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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