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庭审为课堂 以实战砺精兵 以打假助维权——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听庭评议活动
2025年3月13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售卖假酒案,汉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为全面落实全省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及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提升公诉人出庭公诉能力水平,汉寿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听庭评议活动,邀请常德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旁听庭审。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11日、20日,被告人施某某明知销售的贵州茅台酒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仍将上述贵州茅台酒以每瓶3300元的价格卖给消费者。
【诉讼经过】
该案由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至汉寿县公安局。汉寿县公安局经过审查,于2024年7月10日立案进行侦查,2024年10月29日移送至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5年1月23日汉寿县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施某某提起公诉。
【听庭评议】
庭审结束后,召开了听庭评议会。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运亚主持评议会,旁听人员对庭审开展集中评议,围绕起诉书制作、庭审过程中论辩逻辑技巧、公诉人临场反应等问题提出完善意见。陈运亚同志对此次庭审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本次庭审流程规范、出庭指控有力、回应全面精准、法庭教育适当,公诉人表现良好。下阶段,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将常态化开展听庭评议活动,做到以听提质、以评增效,实现公诉人履职能力全方位提升。
【检察官提示】
央视3·15晚会、全国各大媒体纷纷曝光了多种消费乱象,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大众注意,我们不仅希望本次公开庭审能够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也希望广大经营者能够引以为戒、合法经营,共同营造健康和谐公正的消费环境。(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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