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9月29日上午,由汉寿县检察院检察长黄艳霞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的刘某某、赵某、袁某某3人寻衅滋事一案,在汉寿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是汉寿县检察院检察长回归办案一线以员额检察官的身份亲自审查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也是汉寿县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带头履行入额检察官办案职责, 有效发挥干在实处、做好标杆的具体举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赵某、袁某某3人无视社会管理秩序、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以上后果,情节恶劣;其中,被告人刘某某参与恶势力的寻衅滋事犯罪活动,系恶势力的其他成员;被告人赵某多次恐吓未成年学生,强拿硬要学生财物,严重影响校园秩序。
刘某某等三人寻衅滋事一案经汉寿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后,黄艳霞检察长作为该案承办人,认真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 精心制定制作审查报告、公诉意见书、起诉书等法律文书,并制定详细的出庭预案,对案件进行了论证剖析和全面把控,体现了司法的亲历性和参与性。庭审中,黄艳霞检察长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出示了本案的相关证据,公诉意见情理法兼容,指控犯罪扎实有力,法庭辩论有理有据,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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