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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万元欠税款追回来了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24 15:55:03 【字体:

43万元欠税追回来了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记者 鲁融冰 通讯员 米姣

 

近日,得知彭某某将43万元税款补缴到位,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游爱国心里的石头,总算是落地了。

今年4月,游爱国在一次案件交叉评查中发现,2020年6月,武陵区居民彭某某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在汉寿境内取得了一笔200多万元的利息收入。

“钱拿了不少,他缴税了没?”身处公益诉讼部门的游爱国犯了“职业病”,于是带队前往县税务机关核实。经查,彭某某在取得这笔收入后,并没有相应的纳税纪录。

由于彭某某从事的是民间借贷,没有在税务机关留下任何信息。“而且他不是本地人,我们没法管。”税务人员无奈地说。

对此,办案团队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确定彭某某取得利息收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主动申报纳税,其不主动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对其采取相应的税收征管措施。

今年5月,检察机关向税务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尽快将彭某某所欠税款依法征收到位。接到检察建议后,税务机关虽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书面回复,但仍然坚持此事他们没有管辖权。

游爱国陷入深思,像本案这种情况,相关法律、文件都没有明确由收入来源地还是纳税人户籍地税务机关进行征管,并且对税收政策的理解,税务机关肯定更加专业,本案还要不要继续办下去呢?

“哪里管不要紧,总有个地方要管,取得了应税收入要交税,肯定不会错。”在汉寿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支持下,办案团队一方面做好起诉准备,并及时向市检察院汇报争取支持指导,另一方面继续开展跟进调查,到彭某某的户籍地税务机关、上级税务机关调查走访,了解相关事实和政策依据。同时,继续与本地税务机关保持沟通,尽一切努力争取在诉前达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最终,在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和两地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彭某某欠缴的43万元税款,终于被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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