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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12 10:05:52 【字体: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5日至5月15日,市委第四专项巡察组对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8月2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中共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折不扣地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迅速反应,确保每一项整改任务都能扎实落地,每一个整改环节都经得起检验,力求巡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了汉寿县人民检察院落实市委第四专项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覃业辉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政治部,负责与巡察整改监督部门的沟通衔接,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日常工作,为巡察整改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制定整改方案

院党组在接收到市委第四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后,迅速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事宜,认真梳理归纳问题,细化工作责任,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研究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严格制定整改措施,报相关部门联审同意后印发实施《中共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四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三)推进整改落实

自集中整改期起,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跟踪督办,要求整改责任部门每周向分管领导汇报整改进度,院党组每月召开巡察整改调度会,听取各责任部门整改进度汇报,对于需要协调的事项由分管领导带头落实,严格对照整改措施逐一落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覃业辉同志关于组织整改情况

作为巡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组书记、检察长覃业辉始终将巡察整改视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亲自挂帅,亲自部署,对每一个待解难题,不彻底攻克绝不放松;对每一项整改任务,未圆满完成绝不收兵。身体力行,扎实做好抓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强化统筹部署,确保工作落实

自8月22日市委第四专项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党组书记、检察长覃业辉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将反馈问题进行传达,要求各班子成员主动认领整改问题,明晰责任,要求全体干警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全身心投入到巡察整改工作当中。9月12日再次召开党组会,对初步拟定的《中共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四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反复进行研讨,明确了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确保整改措施的切实可行。

(二)明晰整改要点,扎实推进整改

在整改方案通过联审部门的审查确定后,对所有问题画好“作战图”,确定了每个节点需销号的问题,要求各责任领导、各责任部门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要做到认真剖析、查找症结、举一反三;举全院之力,坚持做到“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确保整改开展进程、整改落实情况取得良好效果。

(三)压实整改责任,强化监督执纪

覃业辉同志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求各班子成员及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对巡察整改履行“一岗双责”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整改环境。一方面,建立月调度机制,定期汇总整改工作进展,统筹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难题;另一方面,实施周监督制度,对整改情况进行高频次、精细化的检查,层层传导压力。严肃整改纪律,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巡察整改工作。

截至2025年2月21日,巡察反馈的13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3个;修订、完善制度18项;巡察移交的5件信访件,已办结5件。清退违纪资金2560元,挽回经济损失2560元;责令检查3人,谈话提醒72人次。

三、整改进展情况

(一)反馈问题:理论学习不到位。

1.“第一议题”制度落实有差距。县检察院2022年以来共召开78次党组会,有54次会议未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作为“第一议题”,未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9月在浙江考察时关于“枫桥经验”的重要讲话精神。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2024年10月9日,召开党组会深入学习了关于“第一议题”制度的重要意义和要求,认真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推动“第一议题”制度走深走实。

(2)2024年9月18日,党组会讨论修改了《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事规则》,明确“第一议题”制度要求。

(3)按照制定的每月第一议题计划,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重要论述精神、批示精神和检察工作实际。2024年8月以来,共召开党组会15次,党组会上开展“第一议题”学习15次。

(4)2024年8月30日,召开党组会补充学习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9月在浙江考察时关于“枫桥经验”的重要讲话精神。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增设了涉企法律服务、检护民生、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你服务我保护”等业务窗口,为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进一步落实每周三检察长接待日制度,2024年8月以来,检察长接待27次,接待群众10人次;派员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室的轮流坐班接访,2024年8月以来,参与坐班接访48次,接待群众30人次;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坚持做到文明接待,依法办理,及时分流,加强督办,2024年8月以来,接待群众来访55件,办理群众来信26件,均做到了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

2.主题教育不深不实。党组对党支部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指导不够,第一、第二党支部在开展“以学铸魂”等五个专题研讨前未进行理论学习,第二党支部在“以学增智”专题讨论中未突出主题开展讨论;学习教育不重视,2021年3月18日上午汉寿县开展党史教育上党课时,县检察院应有64人参加,实际只有26人参加,24人请假,14人无故缺席;资料缺失,第二党支部无党史学习教育第一专题资料。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制定了2024年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2024年8月以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和研讨交流7次。2024年党总支共制定了12期党建工作提示,督促指导各支部党建工作,2024年8月以来,各党支部开展学习16次。

(2)2024年12月19日、12月23日,第一、第二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围绕“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四个专题学习了党史学习教育理论知识。2024年6月,党组书记、检察长覃业辉上了一次专题党课,应有69人参会,其中17人因借调或出差履行了请假手续,实际有52人参加,没有无故缺席情况。

(3)2024年12月19日,第二党支部围绕“以学增智”专题重新开展了一次讨论活动,13名党员提交了书面讨论发言提纲。

(4)2025年1月6日,政治部收集整理了99册党建资料移交档案室进行了规范管理,建立了移交清单。

(5)2024年12月26日,党组书记、检察长覃业辉对第一党支部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谈话提醒,2024年12月10日,党组书记、检察长覃业辉对第二党支部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二)反馈问题: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

1.“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举措不多。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共同会商研判,积极参与社会治理。2024年7月、9月,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先后两次会同公安机关、法院对性侵未成人案件、线索进行会商。2024年3月至9月先后五次参与县委政法委部署的龙阳街道、太子庙镇、蒋家嘴镇等乡镇的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开展提前介入等工作。

(2)开展犯罪预防,保护未成人合法权益。2024年6月,汉寿县检察院配合县政协开展了未成人犯罪及预防调研分析,制定了方案,10月撰写了调研报告,提出预防未成人犯罪及保护未成人的对策。2024年8月至2025年2月对涉嫌轻微犯罪的16名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同时针对性地采取制发《督促监护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等措施。11月再次将已拍摄的“利剑护蕾 雷霆行动”防性侵公益宣传视频在县内学校进行播放,全年先后29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意识。12月对本院利剑护蕾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议加强部门联动,依法严惩和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2025年2月,班子成员带领人员对本县乡镇、部分学校的“利剑护蕾”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查摆不足,查摆出关于重点人群台账更新不及时、相关宣传不到位等问题,相关单位已进行整改。

(3)依法严惩性侵犯罪,多渠道护佑未成年人。严格落实集体讨论、提级把关等工作要求,向市院汇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2次。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开展法治进校园、检察开放日活动共10次,法治副校长对在校学生及教师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对工作台账、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督促整改。本院协同相关部门对密切接触未成人的从业人员进行了从业查询,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共查询人员5746人。

2.司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加强学习。2024年12月2日刑事检察部门在周例会上分别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湖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司法办案权限规定》中关于检察官联席会议的规定。

(2)制定制度规范讨论工作。2024年9月16日,制定了《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工作规范》,明确案件讨论等工作规范,严格按照规范制作讨论记录。

(3)认真反查整改。针对分析报告指出的问题案件组织人员重新制作讨论记录,将与会检察官发表的详细意见如实记录。

(三)反馈问题:司法履职能力欠缺。

1.批捕未核准。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以学促能。刑事检察部门通过部门周例会组织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于2024年9月23日学习了相关案件质量评查报告,于2024年10月31日学习了喻海松著《网络犯罪二十讲》的“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定罪量刑”;2024年8月29日,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共10人参加了最高检举办的“经济犯罪检察实务讲堂”培训。通过学习提升办案能力。

(2)规范案件办理。2024年9月2日对请示汇报、报备等文件整理后形成《向上级院备案审查、请示事项明细表》,并于2024年11月25日通过周例会进行学习,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对案件进行了备案审查。

(3)进行追责。2024年11月25日、27日分管领导谢永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2.审查不认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开展问题剖析,避免类似情况。经反查,2024年8月至2025年2月所办理的涉毒案件暂未出现类似情况。

(2)学习相关规定,助力能力提升。2024年11月22日,组织相关人员共7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至五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关于证据的规定,切实提高员额检察官关于证据收集、审查能力。

(3)加强审核把关,保障案件质量。严格落实《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工作规范》,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对案件承办人发送的审查报告的事实、证据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意见。

(4)充分讨论案件,确保认定无误。严格落实《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工作规范》,由承办人提前将疑难复杂案件审查报告提供给参与讨论人员,对案件证据事实进行汇报,参与讨论人员充分发表了意见。2024年7月至12月,有83件案件由承办人提请讨论,所有案件均先由承办人汇报情况,发表意见,再由各员额检察官、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阐述理由,发表定性、量刑意见。

(5)开展谈话提醒,规范类案办理。2024年11月29日,分管领导谢永远对部门负责人、案件承办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3.认定不精准。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深刻剖析案件,提出整改举措。反思要以审判为中心收集证据,精准指控犯罪和强化责任心,端正工作态度,严格文书审核。

(2)组织相关学习,促进能力提升。2024年8月以来,刑检部门共学习15次。如2024年11月18日,刑检部门人员集中学习了关于诈骗罪及《立案追诉标准》等相关文件。2024年8月至10月,先后指派2名同志前往省院及外省检察官学院进行学习。9月至11月,相关同志学成归来对学习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将学习资料上传至本院内网,全院人员参与学习,规范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案的办理。

(3)加强审核把关,保障案件质量。严格落实《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工作规范》,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对员额检察官报送的案件就案件事实和证据、量刑情节审核把关,提出意见。

(4)开展谈话提醒,避免类似情况。2024年11月29日,分管领导谢永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4.诉讼权利义务保障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加强学习。2024年9月23日刑事检察部门召开周例会、2024年11月12日本院召开检察长办公会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司法办案权限规范》等关于诉讼权利保障的法律规定,提升办案团队程序意识,保障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2)加强案件质量点评。2024年9、10、11、12月第六检察部在检察长办公会上对评查问题进行点评,点评到案到承办员额检察官。针对二次评查出同一问题情形,由分管领导于2024年下半年分别对3名相关责任人等进行了谈话提醒。

(3)开展专题学习。刑事检察部门2024年9月30日、10月31日、11月25日、12月31日、2025年1月24日、2月24日召开周例会学习《案件管理月分析报告》《案件质量评查通报》《2024年度案件质量管理月分析报告》,对100余个案件呈现的问题(法律文书引用法律条款不准确、工作文书存在遗漏等)逐一分析,强调要积极整改,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督导,确保了问题整改到位。

(4)进行追责。2024年11月29日,分管领导谢永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谈话提醒;2024年11月21日分管领导谢永远对相关责任办案团队进行了谈话提醒;2024年12月11日分管领导陈运亚对相关责任办案团队进行了谈话提醒。

5.制度适用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加强学习。2024年12月2日,刑事检察部门在周例会上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认罪认罚制度的规范。

(2)认真整改,举一反三。2024年10月18日、21日责成2名案件承办人对上述问题案件的案卷材料进行整改,并于2024年10月14日至18日组织刑事检察部门对2024年作出的存疑不起诉案件进行了全面反查,没有发现存疑不起诉的案件存在认罪认罚具结的情况。

(3)落实好“传帮带”,提升能力。2024年7月15日启动第三轮“导师带新人”人才培养工作,制定了7名导师对7名检察官助理的师徒结对关系明细表,由业务能力强的员额检察官进行“传帮带”,提升业务能力。

(4)进行追责。2024年11月21日、29日分管领导谢永远分别对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谈话提醒,2024年12月19日分管领导彭小龙分别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6.文书质量较低。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加强学习。2024年12月,各业务部门在周例会上分别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法律文书制作规范,2024年12月10日第五检察部在周例会学习了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通知》。

(2)及时整改并举一反三。对2024年诉判不一案件是否将备案报告、备案登记表整理归档进行了反查,形成反查报告,已组织人员进行了整改,重新整理卷宗归档。

(3)加强审批把关。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加强了对案件审核把关,在审核案件时,对证据采信、事实认定、量刑情节、法律适用等进行了重点审查,写明了详细的审批意见。  

(4)进行追责。分管领导谢永远于2024年11月、12月,分别对2名相关责任人、1个相关责任办案团队进行谈话提醒;分管领导彭小龙于2024年12月分别对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分管领导陈运亚于2024年12月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四)反馈问题:法律监督职能履行不充分。

1.法律监督深度不够。对轻微违法问题监督多、深层次问题监督少,主要针对公安机关“缺少调取证据通知书”、法院裁判文书错误、送达期限等进行纠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专题学习。2024年11月25日刑事检察部门在周例会学习了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侦查监督栏列举的侦查监督要点,让干警熟练掌握,提升监督能力。

(2)发挥侦协办的作用及加强侦查监督。2024年7月起,本院侦协办派员参加公安机关的案件会商形成讨论记录和工作日志;检察人员登录公安机关的办案平台进行立案监督。

(3)运用数字化平台进行监督。2024年8月22日至12月,利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侦查监督平台进行充分评估后对8起办案超期案件制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均得到采纳和回复。

2.检察建议类案群发。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学习相关规定,规范制发流程。2024年11月至12月,各业务部门通过周例会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检察建议正反面典型》,规范制发流程。

(2)开展问题剖析,优化建议措施。由第六检察部牵头,第二、四检察部配合,对类案群发情况进行反查及问题剖析,2024年12月形成了剖析材料,并针对性提出了今后注意事项,严格规范检察建议的制发,优化考核指标,不仅注重案件数量,更要注重案件质量。

(3)加强审核把关,执行规范流程。对制发的检察建议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检委会讨论研究,各业务部门均制定了检察建议台账,严格按规定执行检察建议审核、报备等程序。2024年8月以来,本院第四、五检察部制发行政违法行为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共10件。以上检察建议均按照规定的流程报备,其中9件得到相关部门回复,1件尚在回复期。

(4)开展谈话提醒,避免类似情况。2024年11月29日,分管领导谢永远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2024年12月11日,分管领导彭小龙对1名相关责任人,部门负责人肖娟对案件承办团队进行了谈话提醒,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3.两法衔接平台运行不畅。录入不及时,对刑事不起诉案件制发检察意见后未及时录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平台;跟踪督促不够,未及时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在两法衔接平台录入案件,2024年全县仅有两家行政机关录入5次,省检察院推广的平台系统在汉寿未得到充分利用。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2024年12月16日,本院组织了相关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共同学习行刑衔接工作平台及平台操作规定,提升行刑正反向衔接工作能力及两法衔接平台的实践操作能力。

(2)成立由刘贵纯办案团队为工作专班,对发出的检察意见及时录入两法衔接平台,目前平台已上传117条目录。

(3)强化外部协作,加强沟通联系。对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时将两法衔接平台操作手册同步抄送,按季度督促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及时录入两法衔接平台。2024年8月以来,共前往部分行政机关进行沟通提示3次,同时通过工作联席会议、电话等方式进行督促跟进,相关行政机关已在两法衔接平台录入20件行政处罚案件。

(4)经查询,相关行政机关暂无拒不录入的情况。

(五)反馈问题:意识形态工作有缺失。

1.重视不够。(该问题因保密工作要求不予公开)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该整改事项因保密工作要求不予公开)

2.“三审三校”制度落实不严。(该问题因保密工作要求不予公开)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该整改事项因保密工作要求不予公开)

3.阵地管理有欠缺。(该问题因保密工作要求不予公开)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该整改事项因保密工作要求不予公开)

(六)反馈问题:“两个责任”落实不力。

1.主体责任不到位。(该问题因保密工作要求不予公开)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该整改事项因保密工作要求不予公开)

2.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查而不处,2023年度作风督查通报有5期指出1人迟到,有3期指出2人迟到,均无后续处理措施;“三个规定”落实不彻底,部分院领导和二层骨干未起到带头作用,填报数量极少,还有26名检察人员零填报;报备缺失,2022年、2023年工会慰问婚丧喜庆事宜共16人次,但婚丧喜庆事宜报备的只有8人次。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被督查通报的3名相关责任人均按照《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纪律作风量化考核制度》要求,就违反规定情况,分管领导对三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2024年8月起,本院严查纪律作风,未出现上班迟到早退情况,未有类似情况被通报。

(2)第一党支部于7月23日、10月23日,分别组织全体人员深入学习“三个规定”及配套制度规定;第二党支部于7月18日、10月21日,分别组织全体人员深入学习了“三个规定”及配套制度规定;政治部每季度对“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开展了排查,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情形。

(3)政治部每月底督促提醒所有干警如实反馈填报情况,并于下月初将填报情况上报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班子成员和二层骨干对照“三个规定”正负面清单如实填报,2024年8月以来,累计共填报18条,未发现存在过问、干预案件情况。

(4)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2024年度政治部建立了管理台账,统一收集管理了报备资料,2024年8月以来,共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了3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七)反馈问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

1.执行财经纪律宽松软。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专题学习会,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了《汉寿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县派乡村振兴工作队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差旅费管理规定》。

(2)经仔细核对,已严格按照标准,责成相关当事人退回了多报费用。

(3)严格按照乡村振兴文件要求,明确了财会人员加强对乡村振兴经费开支等事宜的审核,2024年建立了乡村振兴经费报销台账,由财务人员登记保管。

(4)2024年12月,办公室对驻村工作队的2024年所有报销票据进行了全面清查,清查了驻村工作队报销票据,没有重报、多报。

(5)2024年11月25日、26日,分管领导陈运亚已对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2.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2024年9月18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2024年11月29日召开党组扩大会,组织检察人员深入学习了《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的通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增强过“紧日子”的意识。

(2)2024年10月18日制定了《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严格采购国有资产审批程序,2024年10月-12月,共采购国有资产6次,没有超标配置和采购价格把控不严等问题。

(3)制定了《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添置需求申请表》。2024年8月-12月,由申请人申请,申请部门负责人、申请部门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同意,采购办公设备6次,确保按标准配备资产。

(4)2024年11月25日,分管领导陈运亚已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谈话提醒,加强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此类问题出现。

(八)反馈问题:财务管理不规范。

1. 大额支出无附件。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1名相关责任人结合岗位职责,撰写了剖析材料,深刻反思,切实做到了警醒。

(2)2024年9月2日本院举办了汉检大讲堂,组织全体干警学习了《汉寿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及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

(3)已严格督导财会人员整改到位,责成相关人员退回多领取的补贴。

(4)已全面清查2024年以来各种费用报销,并制作报销清理表,经清查,没有发现多报、重报问题。

(5)2024年11月25日,分管领导陈运亚已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谈话提醒,加强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此类问题出现。

2. 程序倒置。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2024年8月2日办公室组织召开周例会,学习了《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湖南省省以下法院 检察院基础设施维修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2)2024年8月6日制定了《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基础设施维修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并发布在工作网供全院学习。2024年8-12月,本院共进行基础设施维修项目建设2次,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此实施办法执行

(3)严格按照《湖南省省以下法院 检察院基础设施维修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基础设施维修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财务审核把关,规范工程结算程序,如汉寿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监控项目,按照预算、预算评审、竞价、成交、签订合同、实施、验收、结算流程进行。

3.食堂餐费结算不规范。食堂餐费结算无用餐人数和付费标准。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加强财务人员责任,在巡察整改期间,按照巡察整改工作提示,办公室从2024年6月份明确了费用支出人数和标准,确保了费用支出规范。根据每月符合条件的实际支出人数,每人每月460元的标准执行。

(2)2024年12月20日本院制定了《汉寿县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制度》《汉寿县人民检察院食堂结算制度》。财务人员每月按照用餐人员餐卡充值表和用餐标准结算。

(九)反馈问题: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

1.“三重一大”事项未研究。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2024年11月15日召开党组会、2024年11月18日召开办公室周例会,认真学习了《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事规则》,提高办公室工作人员对“三重一大”事项的思想认识。

(2)2024年10月9日完善了2024年度办公室服务指南,明确专人负责固定资产采购,并制定了《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规范了固定资产采购。如采购大厅风管空调,由办公室申请,严格按照采购审核程序审核通过了购置风管空调1台。

(3)要求工作人员细致全面真实记录党组议定事项,如2024年11月29日召开党组(扩大)会研究车辆采购事项。办公室对购置事项进行汇报,计划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一台,4名党组成员均同意。

(4)2024年11月25日陈运亚同志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2.非党组成员表决党内事项。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2024年9月18日召开党组会,对《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2024年11月15日,召开党组会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事规则》。

(2)2024年度党组会研究人事任免等党内事项,非党组成员未参与表决。

(十)反馈问题:党建工作欠扎实。

1.党建与业务两张皮。融合不够,2022、2023年党总支会议记录仅传达学习和研究党建工作,未把学习、讨论内容与检察业务挂钩,未做到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2024年9月12日,各党支部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关于“枫桥经验”的重要讲话精神,2024年12月17日,党总支牵头,各党支部组织了一次学习上级精神专题培训会议,学习了《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2024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报告》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管理月分析报告》《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管理月分析报告》。

(2)2024年6月25日修改完善了《汉寿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党建工作要点》,其中完善了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

(3)2024年度党总支共发布了12期党建工作提示,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4次检查,通过检查,各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严格按要求落实。

2.组织生活流于形式。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2025年1月22日,院党组开展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专题学习。

(2)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制定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向9家单位发放了征求意见函;一把手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二层骨干之间认真开展了谈心谈话28人次,共征求意见46条,深刻剖析并撰写了发言提纲。

(3)2024年12月,党组书记、检察长覃业辉分别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2. 述职述责述廉敷衍塞责。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2025年1月,6名班子成员和7名二层骨干按要求撰写了2024年度述职述责述廉报告,报告紧密结合了本年度自身工作实际,内容涵盖了履职尽责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意识形态工作等,没有出现照搬照抄以前述职述责述廉报告情形。

(2)政治部提交了2021年至2024年领导班子述职述责述廉报告;相关责任人已按要求修改完善了述职述责述廉报告。

(3)党组书记、检察长覃业辉对班子成员的述职述责述廉报告进行了审核,各分管领导对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述职述责述廉报告进行了审核,未发现存在照抄照搬、报告简单、报告不全的现象。

(4)2024年12月,党组书记、检察长覃业辉分别对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十一)反馈问题:队伍建设有短板。

1.综合素质不高。党组对基础工作重视不够,抓文书撰写培训力度较弱,大部分检察人员撰写工作经验材料能力不足;组织庭审观摩不够,检察官助理出庭支持起诉能力有欠缺;党办管理不规范,工作人员在2023年3月17日党组会议记录后留有3页“空白”页,并撕毁1页。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2024年8月以来,开展汉检大讲堂、传学讲学,撰写参加“常检大讲堂”心得体会等活动5次,组织了45名干警参加文书写作、撰写工作经验材料等,提升干警撰写文书和经验材料的能力。

(2)制定了《汉寿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信息、宣传、调研工作方案》,将撰写信息、宣传、调研的任务分解到部门、明确责任人,办公室将每月完成情况在检察长办公会进行通报,进一步压实责任,提升干警撰写工作经验材料的能力。明确专人对即将发布的文稿、经验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经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再行发布。

(3)2024年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2025年第一季度共开展了3次庭审观摩,组织全院13名检察官助理开展了庭审观摩和听庭评议。制定了2025年度庭审观摩计划。

(4)2024年12月25日,对党组会议记录人员进行了会议记录规范性培训。

(5)政治部严格按照要求,已于2024年5月前将2023年度党组会议记录本移交办公室归档,于2025年1月将2024年度党组会议记录本移交办公室归档,办公室按照人民检察院档案管理要求,对档案进行管理,完成了归档。

2.中层干部培养机制不健全。对年轻干部培养未形成系统、长效的培养机制,中层干部合适人选储备不足。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2024年12月23日,经院党组研究,制定了《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干部培训制度》,为干部外出参加培训提供总体指导。

(2)完善了2024年度“导师带新人”制度,认真开展了第三轮人才培养工作,共明确9名导师结对指导9名学员,结合业务工作实际,通过交办案件、联合办案、带领参与专项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带教方式对学员实行“思想政治+业务”双重培训,提升学员综合业务素能。本院结对导师游爱国和学员黄秋燕的带教经验受到市院推介。

(3)开展“国旗下的领悟”活动4次,选派4名年轻干警参加全市检察机关公诉人团体论辩赛,为年轻干警提供了实践机会,提升了年轻干警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举办“汉检大讲堂”,组织年轻干部参加培训75人次,进一步提升了干警履职能力。

(4)2024年12月23日,经院党组研究,制定了《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年轻干部培养计划》,建立了中层干部后备人才库,明确了10名优秀年轻干部为人才库成员,按计划进行培养。

3.考核激励机制不完善。党组激励检察人员担当作为措施不够,在奖励机制方面,除了分等级考核发放绩效外,没有其他的激励措施。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

(1)2024年12月23日,经院党组研究,修订了《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根据干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定了8名2024年度绩效考核优秀人员。

(2)将绩效考核与评优评先、职级晋升挂钩,2024年10月,院党组研究对年度考核优秀的2名同志优先推荐参加省院初任检察官遴选。2025年1月,提拔了5名表现优秀的年轻干警,其中1名任二层骨干正职,4名任二层骨干副职。

(3)2024年12月20日,召开党组会,出台了《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业务竞赛的实施方案》,拟于2025年开展竞赛。

3. 违规招聘编外人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2024年10月,对巡察反馈的超编问题向编办进行了情况说明,经编办核实,本院实际未出现超计划聘用情况。

(2)严格执行劳务派遣用工制度,2022年至巡察整改之前招录的劳务派遣人员均严格按照规定向编办提前申请,获批准后再进行招录。2024年8月以来,本院未再招录劳务派遣人员。

(3)2024年9月30日,本院与汉寿县恒正物业有限管理公司重新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新合同中无代管人员相关内容。

(十二)反馈问题:问题整改不到位。

1.班子成员重视不够。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未对巡察指出问题对照责任分工主动认领责任,存在当甩手掌柜的现象。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2024年8月30日召开了党组会,对照市委第四专项巡察组反馈问题清单,制定了本院巡察整改责任清单,6名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36个,如覃业辉同志主动认领了7个问题,谢永远同志主动认领了16个问题。

(2)班子成员根据认领问题清单,制定了整改措施,根据民主生活会要求,提交了书面对照检查材料。

(3)党组对于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共累计召开6次整改调度会积极推进整改落实,各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制定的整改措施严格把关,累计制定132条措施,均已督促整改落实。

2.整改不彻底。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2025年1月6日,工会委员集体学习了财经纪律相关文件。补签了2023年10月单位开展秋游活动人员签到册。

(2)2024年工会共开展4次活动,经费支出均严格按《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3)2024年12月19日、12月20日,各支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4)2024年1月至12月,第一、第二党支部对党员党建活动记录本进行了12次抽查,政治部对党员党建活动记录本进行了4次全面检查,对于个别党员活动记录本不完整情况已及时督促完成。2025年1月6日,全体党员的党建学习记录本已移交档案室进行规范管理。

(5)2024年12月,党组书记、检察长覃业辉分别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谈话提醒;2024年11月,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运亚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谈话提醒。2024年11、12月,第一党支部书记陈运亚、第二党支部书记游爱国分别对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3.整改问责没有动真碰硬。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2024年11月25日组织召开了办公室周例会,组织办公室全体人员学习了《汉寿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

(2)2024年12月20日出台了《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违规使用经费的处理办法》。

(3)2024年11月25日,陈运亚同志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十三)反馈问题:顽瘴痼疾整治不彻底。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组织学习相关文件。2024年12月2日第三检察部召开部门会议,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刑事诉讼监督规范文件,严格按照诉讼程序要求开展执法监督,通过书面纠违、检察建议等方式开展监督,提升检察办案规范化水平。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一检察部周例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检察监督工作,及时跟进纠违回复情况,保障检察监督实效。2024年市委政法委专项巡察期间,本院共受理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6件6人。本院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未发现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2)跟踪监督整改到位。

(3)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第一检察部明确专人负责报备资料的收集管理,建立跟踪监督台账,第三检察部建立办理监外执行案件台账,详细记录案件信息、办理进度和处理结果等。在实际运行中,办理监外执行案件台账通过信息录入、审核、更新和病历资料等环节,实现对案件的全程监控和管理。信息录入时,工作人员仔细核对案件资料,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审核环节,由专人对录入的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截止目前无需向相关单位推送案件线索。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执行检察工作,保障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4)抓好提醒教育。2024年12月2日、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运亚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谈话提醒;2024年12月11日,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谢永远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政治领航,深耕巡察整改“责任田”。全方位、深层次挖掘巡察反馈问题根源,持续发力推动整改落地见效。始终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首位,通过多元学习方式,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牢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最高政治原则,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以点带面,打好整改成果“巩固战”。秉持严谨务实态度,对已整改完毕的问题,及时开展复盘审视,查漏补缺,强化整改成效的稳固性。坚持问题导向,回溯制度体系,深度排查潜在漏洞与短板,有针对性地优化完善规章制度,并将制度执行贯穿工作全程,确保“写在纸上”的制度真正“落在地上”,切实发挥规范约束、保障发展的效能。

(三)勇挑重担,织密从严治党“责任网”。党组切实肩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主动担当“第一责任人”重任,分管领导各司其职,层层压实责任,凝聚全员参与、协同奋进的强大合力。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党组和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坚决支持主动配合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6-2828709。


中共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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