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听证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检察权外部监督机制,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地检察工作实际,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聘听证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公开选聘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10名。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和社会声誉;
2.年满23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地在汉寿县行政辖区内;
3.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分析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检察听证工作安排,能保证参加听证活动的时间、精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不得参与选聘情形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职工作人员;
3.已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或其他检察院听证员的;
4.受过刑事处罚、正在受到刑事追究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6.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7.因违纪违法被免除相关社会监督职务的;
8.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优先入选条件
1.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调解员等身份的;
2.具备法律、医学、金融、环境保护、心理学、工程技术等专业知识的;
3.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群众工作能力突出的;
4.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社会认可度高的。
三、听证员职责与权利
(一)主要职责
1.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检察听证会;
2.围绕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理意见等问题,客观、公正、独立发表听证意见;
3.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办案秘密;
4.参加本院及上级院组织的业务培训,提升听证履职能力;
5.遵守检察听证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二)基本权利
1.了解听证案件基本情况、查阅相关案件材料(涉密内容除外);
2.在听证会上充分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
3.获得履职所需的交通、餐饮等合理费用保障;
4.自愿申请退出听证员库(需提前书面向本院申请)。
四、任期与管理
1.听证员每届任期五年,期满后可连选连任,累计任期不超过两届;
2.实行动态管理,任期内出现不符合选聘条件、不能履行职责或无故缺席听证活动3次以上的,按程序予以出库;
3.本院建立听证员履职评价机制,对表现优秀的予以表彰,对违反履职规定的依规处理。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14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个人自荐和单位、基层组织推荐两种方式,可选择现场报名(工作日8:00-12:00,14:30-17:30)、邮寄报名或邮箱报名。
3.报名材料
(1)《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可从本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下载,需本人签名或推荐单位盖章);
(2)近期一寸彩色蓝底正面证件照3张(现场报名、邮寄提交原件,邮箱报名提交电子版);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所获表彰奖励、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本院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报名人员是否符合选聘条件,综合专业背景、年龄结构等因素,确定候选人名单。
(三)考察
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了解、面谈等方式,考察候选人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社会表现、履职能力等情况,形成考察意见。
(四)公示
拟聘人选名单在本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拟聘资格。
(五)聘任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本院作出聘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聘书》,并向社会公布选聘结果。
六、报名方式及联系方式
1.现场报名地址:汉寿县龙阳街道龙阳中路612号汉寿县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2.邮寄报名地址:汉寿县龙阳街道龙阳中路612号汉寿县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请注明“听证员报名”字样);
3.邮箱报名地址:2581874269@qq.com(报名扫描件按“姓名+听证员报名”命名,发送后请电话确认)。
4.联系人:黄亮
联系电话:0736-2886926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