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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汉寿县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1-03-24 08:07:03 【字体:


2021年汉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 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4.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9.负责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1.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2.负责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3.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现有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政治部。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只有本级,无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央财政补助和上年结余结转资金。2021年本单位收入预算1257.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07.15万元,中央财政补助333.81万元,无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上年结余结转16.7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80万元,主要是因为上年结转结余增加16.7万元(今年首次纳入预算批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27.9万元,中央财政补助增加1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单位支出预算1257.6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1096.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4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80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0.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0.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6.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257.6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96.08万元,占87.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45万元,占5.20%;卫生健康支出27.73万元,占2.20%;住房保障支出68.40万元,占5.44%。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1191.9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65.70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业务工作专项支出33.3万元,主要用于扶贫、扫黑除恶专项、防疫等方面;运行维护专项支出32.4万元,主要用于设备采购、购车等方面。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429.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8.42万元,下降6.20%,主要是按要求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3.06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按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0万元,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零星小额采购在电子卖场购买。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机要通信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240.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1.96万元,项目支出49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其他问题说明:2021年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和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所以表15、16、17、18、19、20、21无数据。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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